2012年7月26日星期四

刘路(李建强)先生为我辩护

2006年9月14日,杭州市公安局对我家翻箱倒柜进行查抄,随即将我刑事拘留并送到杭州市看守所关了起来。在看守所,二十几个人在一间只有二十几个平方的牢房里吃喝拉撒睡,加上里面的牢头狱霸仗势欺人,环境是十分险恶艰难的。还好,早在1999年因编印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的机关刊物《在野党》杂志而有过更为艰难的四个多月“寄放(在杭州市遣送站一间禁闭室)” 经历,加上早有面对艰险的心理准备,所以总能挺得过去。

虽然对家人怀有深深的歉疚,所幸,妻子贤能,女儿(当时小学四年级)懂事,加上有勤劳善良的岳父、岳母照料,相信还有无数同志、同学、朋友的关心,也无须我多多挂念,再说已经到了这个地步,我明白在封建主义暴政与阴谋肆虐的中国,自古对国家、对人民的“忠”和对家人的“孝(爱)”在关键时刻是难以两全的,牵挂又有何用?
中国民主党浙江部分历经前赴后继的数年抗争,已经锤炼出一大批“聚,能协同作战;分,能人自为战,各显神通”的坚强同志,再说当时已经出现“新人日多”的好趋势,所以,少了我一个,估计对民主党的运作几乎不会有事么大碍。在外面的时候,有许多问题尚需思考并付诸行动去解决,现在自己人都在里面了,操心也是白搭,还不如稀里糊涂地挨日子,过一天少一天。

除了楼裕根每个月、家人和王有华偶尔给我汇入一些钱款、食品与衣物但又不能会见外,我与自己人的联系处于完全隔绝状态。公安重复而没有什么新花样的“蛋炒饭、饭炒蛋,没完没了翻炒”式讯问、威胁利诱,曾一度是我获得外面或真或假消息的唯一来源。严正学出事了、力虹被判,就是他们在讯问和威胁中让我得知的。

期间,公安也曾问过我是否要聘请律师,我说“要视谁当我的律师,以及律师打算为我做些什么事而定”。我之所以这样决定,是借鉴了1999年迫害毛庆祥、朱虞夫、吴义龙、徐光中国民主党案的教训。

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9)杭刑初字第171号记录:该案被告人吴义龙和徐光自己辩护,没有请律师;被告人毛庆祥的辩护人是张建国、杨吕军,浙江欣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朱虞夫的辩护人是繆渭川、王胜辉,浙江杭州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四被告都认为自己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但毛庆祥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毛庆祥在本案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均较小,请求予以从轻处罚。(摘自:《判决书》第4页)”;朱虞夫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朱虞夫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属于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中规定的‘其他参加的’一类,且本案的危害结果相对较小┅┅请求予以从轻处罚(摘自:《判决书》第4-5页)”。天哪!在被告人自己理直气壮地作无罪辩护之际,而家属花了钱请来的所谓“律师”竟帮助政治迫害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仅作委屈讨饶而已。“律师”如果这样的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要他何用?!当然,由于从事民主党活动,被中共当局剥夺与耽误了不少赚钱机会,已经给家庭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困难,再要家属为我花费巨额律师费用,我自己也于心不忍。

二、刘路(李建强)先生来作我的辩护人

2006年12月2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毛建中和万磊到看守所告诉我杭州市公安局已对本案侦查终结,将案卷移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送达《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就本案情况、特别是对公安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并作了笔录。

29日上午,当我被从监房带到审讯室,第一次见到了我的律师李建强先生和他的助理。他第一句话就问我“你知道我是谁?”,我说“是李律师,刘路先生,以前我在网络上看到过你替杜导斌、师涛等多位政治犯辩护,也见到过你的照片,我想不会错”,他微微一笑“我受你爱人张东红的委托,担任你在本案的辩护人,律师费用由笔会支持,你家里还有其他困难,也会得到笔会和其他社会各界支持和关心你的朋友们照顾,杭州的朋友们也非常不错,请你不要担心,如果你同意我担任你的辩护人,请在委托书上签名”,我说“好的!”就在透过小窗口递过来的委托书上写上同意和自己的名字。他说“早在9月下旬你被拘留后,我就接受了你妻子的委托,要去杭州市公安局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并为你办理取保候审。但杭州市公安局以该案涉及国家秘密,回绝了我”。我说“国家秘密是个筐,当权者可以把任何他们见不得人的丑事都往里装。我不屈服,他们怎能同意取保候审?”,他接着问“你自己打算如何为自己辩护?”,我说“当然是无罪辩护!”,他说“我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会尽自己的职责”,我说“在政治迫害案中,律师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压力较大,为难你了!”,他说“应该的!”。

接着他给我看了杭州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该意见书网罗了我的所谓罪状有四:1、自1999年以来积极参与中国民主党浙江部分的组建活动;2、组织浙江民主党人参加高智晟发起的抗暴接力绝食活动;3、发表了许多诋毁中国共产党领导权和现行政治制度的文章;4、修改中国民主党章程。然后,征询了我对该意见书的看法并作了笔录。离开前他说还要替我再去办理取保候审,我劝他不要勉为其难。

2007年6月20日,最后一次检审,检察员毛建中告诉我下星期起诉,说“如果认罪,可以建议法院从轻从缓作出判决。”遭到了我的断然拒绝。6月29日,李建强先生和另一位杭州的律师来见我,说“我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查阅有关你的案卷,但法院还没有收到起诉状,等到明后天再去查看一下”。并告诉我“高智晟案在北京已经审结,抗暴接力绝食活动没有作为所谓的‘罪证’被起诉与判决引用,我建议检察院如果一定要起诉,也取消该项起诉建议书上的内容”,“其他几项我认为都是宪法基本权利、是建设性的言行,也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作出了详细的无罪辩护意见。”会见结束前诉了我迟建伟、朱虞夫和他的儿子朱昂也出事了,要我在里面一定要保重好身体。
7月2日,杭州市中院梁以东法官和刘宏水书记员向我送达《刑事起诉状》,里面指控我的内容比较公安的起诉建议书,确实少了组织参加绝食和修改党章的内容,说明李建强律师的审前辩护努力还是卓有成效的。法官让我对起诉书指控的所谓罪状,听取了我的陈述并作了笔录。我的表述简短,基本意思与我事先起草好的《被告人陈树庆法庭最后陈述》一致,但由此提前泄露了我的辩论内容并导致后面开庭时的被动局面,让我后悔不迭。

三、艰难而又精彩的律师法庭辩护

2007年7月17日,我被送到杭州中级法院。在正式开庭前院梁以东法官再次要求我“态度好一点,判决后可以尽快和家人团聚。”我明明知道他此说的奥妙,故作疑惑反问道“这话是什么意思?”,他笑而不答,另说我的“律师不负责任,怎么开庭前也不再来细阅卷宗并与法庭交流审判意见”。我心想我的律师对本案早就胸有成竹,用不着来跟你们搞幕后交易,甚至接受你们的威胁利诱。

正式开庭时,我被押进法庭被告席,转头望旁听席看去,见我爱人张东红站起来,消瘦憔悴了很多,她大声喊“陈树庆!”,这是十个多月来我们第一次见面,但在此情此景,又多么的不方便,我不知如何回答她,只能向她苦笑了一下。旁听席上坐满了人,感觉都是陌生的面孔,估计是来“奉命旁听”的。看来我们民主党已经公开的自己人和支持群众在这“公开审判”中,是“抢”不到旁听席位只能“晾”在法院外面了。

公诉人毛建中、万磊两位和辩护律师李建强一人都到位后,法庭正式开始审判。宣布法庭纪律和回避事项后,展开了举证质证。

公诉人所举的证据中包括了大量在起诉书上没有列明的证据,例如我写的《大旗在飘扬》、《回归世俗》、《中国民主党人论国家安全工作》、《责任政治》、《对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质询函》等等,甚至从家中电脑里抄查出、还没有公开发表的、为辅助浙江民主党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反对精神病迫害的相关文章也在法庭上拿出来作为所谓的罪证,这完全打乱了我针对起诉书内容进行自我辩护的庭前设计,只能被动地就庭审临时发生的“证据袭击”进行逐项反驳。

但李建强先生除了对公诉人的“证据袭击”违反程序进行简短有力的抗议并建议法庭不予采信外,坚定不移地按照他既定的辩护方针进行了辩护,在长达二十多分钟的时间,不顾公诉人的一再威胁与打断,清晰、宏亮地念完了他的《陈树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词》。该《辩护词》广征博引、例举大量的事实和证据,引经据典、用细致的辨法析理说明:

1、“陈树庆对党和政府的上述批评,均有客观事实做依据”,“共产党确实是干了那些坏事。陈树庆言论的宗旨是追求民主自由,促进人权法治建设,这对国家未来,对人民福祗是有益的”,“ 陈树庆没有以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起诉书指控事实不存在,证据不成立”;

2、“起诉书断章取义,深文周纳,曲解原意,罗织罪名”;

3、“陈树庆先生的行为是行使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且没有超越言论自由的范围”。

当然,该律师辩护词除了用事实和说理来阐述陈树庆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外,最精彩部分是引用上世纪四十年代革命时期,共产党领袖讲话和新华社社论对民主自由的主张、对(国民党)一党专制独裁的抨击。给人的感觉,本政治迫害案就是共产党再一次“其言善,其行恶”的言行不一,用共产党自己的手搧共产党自己巴掌、墨中共政权自己的黑,极为生动形象。

在法官主持下,本案只有在举证质证时有关证据证明力的事项我有机会表述看法,对全案事实及性质一我直没有机会系统辩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所规定的“被告人最后陈述”,当我要念准备好的《被告人陈树庆法庭最后陈述》时,审判长梁以东一再阻止我说“辩论已经结束,你有事么要求就提出来,如果不提,法庭审理结束,宣布休庭。” 在再三抗议和争执下,我看出所谓“告人最后陈述”在法官眼里仅限于“提要求”,也即希望我当庭讨饶,他们是不可能让我把自己的陈述充分说出来的,只好用一句话“我是无罪的!要求法院判我无罪。”结束我的发言。

比起李建强律师沉着而不失慷慨激昂的辩论,我自己由于缺乏对庭审“突发事件”的充分准备和经验,临场表现只能用“拣了芝麻,丢了西瓜”来形容。

四、结束语

2007年8月21日下午,张立恒律师与另外一个律师来杭州市看守所见我,他们告诉我:李建强律师因为承办多起维权案件包括为你和其他政治异议人士辩护,得罪了中共当局,律师证已经被停止注册了。这意味着他以后不能继续从事律师职业,为中国的人权事业、为中国的民主进步“保驾护航”了,而今虽然是一个普通公民,仍然关注你的案子。他们提供了李建强律师替我起草的《上诉状》,我签名同意并委托他们提交上诉法院。

在后来,坐牢期间包括释放后,我也碰到一些当时参加过这次庭审旁听的司法人员,谈起我的辩护人李建强先生,他们都对我能请到这样胆大与优秀的律师、甚至中国还有这样好的律师而感到吃惊与佩服。每遇此况,我都会眉飞色舞地嘲笑他们“少见多怪”、“孤陋寡闻”,说“这样的律师多着呢,张思之、郭国汀、李和平、郑恩宠、高智晟、莫少平等等”,“而且随着中国民主事业的进步,这样敢于铁肩担道义的律师们会越来越多”。

在结束本文时,我从头到尾浏览,总觉得没有把当时李建强律师为我辩护真实状况所体现的艰难、惊险与精彩写全、写活,恨自己没有文采。好在庭审全程录像,将来总有一天会公开。本文只作抛砖引玉,也可以不必做“完美”的强求,能初步表达我的见证与感受就可以了。

陈树庆
2010-11-25完稿于中国杭州
http://www.newcenturynews.com/Article/gd/201011/20101125174332_2.html

2012年7月22日星期日

刘本琦的言行与“国家政权”何干?

刘本琦的言行与“国家政权”何干?

                      来源:参与  作者:陈树庆

    今天上网,发现我的好几个电子信箱收到朋友们发来消息说:刘本琦因在互联网上发帖,于718日被青海格尔木警方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刑拘。刘本琦何许人也?他竟然有这么大的能耐:说几句话,就能将国家政权颠覆?

    我用google搜索引擎搜索了一下有关“刘本琦”的情况,例如民生观察工作室2012720日消息:718日被带走的民主人士刘本琦被证实已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刘本琦的妻子刘英已收到他的刑事拘留通知书。该通知书是由青海格尔木市公安局18日签发的。通知书指刘本琦因“涉嫌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已于71816时刑事拘留,现关押在格尔木市看守所。

    那么刘本琦先生到底说了那些话能证明其有这么大的能耐足以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被颠覆呢?很遗憾!我仔细搜索网上有关他的言论,根本没有警方所指控的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那么刘本琦先生的其他言论是否有可能被牵强附会地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套呢?参与网上《因言获罪的刘本琦最新消息(多图)http://www.canyu.org/n54363c6.aspx截图了《青海格尔木刘本琦网上(qq)言论“罪证”摘要,不妨援引并逐条分析一下。

    “第一,被指发帖于湖北鄂州召开中国民主党第一次筹委会,由秦永敏主持”

    实际上刘本琦在网上对此事已经声明“1.我没有发过这类帖子;2.我支持这类行动;三,这么重大的问题,我会一连几天反复在网上发;4.这么重大的事情,我必须先征询秦永敏先生,我不可能善做主张。”刘本琦铮铮铁汉,几句话实际上逻辑非常清爽:(一)他虽然支持这类行动,但(二)未先征询秦永敏先生,不可能擅做主张,(三)的确没有发过这类帖子,(四)如果是他发的话,根据他的一贯风格,岂会仅仅贴上一、两条就善罢甘休(“我会一连几天反复在网上发”)?

    在笔者看来,嘿嘿!即使是刘本琦发了此帖子,若要将此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硬牵扯在一起,也是笑话,更何况他已经声明该帖子非他所发。中国民主党人认为:无论中国民主党还是中国共产党,都只不过是一个群众性政治团体而已,决不允许任何政党的特权(包括所谓的领导权)去颠覆人民主权、玩弄和践踏法律,将人民共和国实质上颠覆成一党专政国。或者说,任何政党的开会(包括代表大会),仅仅从形式上既不能代表国家政权也不能判定其“煽动或颠覆国家政权”,若从内容上判定,也只能从会议议题及决议内容上判定是否达成集体意志(法律对“意志”不单独追究责任,只有具有社会后果的行为才承担法律责任),只要未将会议内容实际付诸行动,仍应跟任何法律责任没有什么关系。基于法律之正义包括公民权利平等的原则,如果一个民主党人仅仅在网上发帖“召开中国民主党第一次筹委会”就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那么中共十八大再过几个月就要召开了,难道中共的行为还要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煽动”两字去掉不成。刘本琦案又是一个典范,有待于进一步展示:中国民主党与中国共产党,到底谁在真正捍卫共和国的民主法治?谁在以权谋私践踏法律?或者说到底是谁在真正捍卫应属于全体中国人民的“人民共和国政权”?谁在谎言加暴力颠覆“人民共和国政权”?

    第二,呼吁“赶在中共十八大,去中南海游行示威去”

    嘿嘿!游行示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该项权利的法律效力与任何一个政党包括中共产党开什么党的代表大会一点关系也没有。如果某某政党仅仅因为自己的党内事务比如开会,就要限制或禁止其他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对于该党的行为,刘本琦先生所说的“谁他娘的不让人民游行,谁就是人民的公敌”,“谁他娘的不让人民游行,谁就是叛国”也就的确没错,这可是任何一个神智正常之人都能理解的简单逻辑和法律常识!

    第三,“恶攻”中共,刘本琦这样写着“文强走了,王立军走了,他们也曾梦想挥挥衣袖,无奈何雾都‘重庆’,却望不见云彩。这两个在重庆看家护院的鹰犬,先后走了,一个哀嚎中撒手人寰,一个在凄风苦雨里绝望的寻求庇护。这兄弟俩在其主子的内斗之中,光荣的卖身,如今说是青海公安厅长——何挺,临危受命,挺身而出。作为局外人刘本琦站在高原之巅,正想跟已经身处迷雾重重山城的何挺一句温馨喊话‘兄弟,多保重!’。耳边却隐约听见远方传来底层鹰犬的窃窃私语:跟中共当打手,太他妈的危险了,兄弟们,今后跟民主人士打交道,得给自己留条后路,小心以后清算。这比成天看他妈的反复无常的主子脸色行事,要安全吧。我对那人说:好自为之,多行不义必自毙。王立军的2012年的公开叛党,是2012年初丢给中共安全机关的‘震撼弹’,是中共众叛亲离的标志性事件,预示着中共政治信用在其内部同志和其治下的民众中彻底的破产!”。

    嘿嘿!中共是中共,国家政权是国家政权,在人民共和国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主体或客体,试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找到那一条法律的条或款,明确规定说中共就是国家政权,将党和国混为一谈?没有!所以笔者认为,即使刘本琦上述言论真的是“恶攻”中共,中共觉得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了,姑且不谈中共对于公民言论自由的理解程度如何,如果中共尊重现有法律的话,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为案由的民事诉讼,通过举证述实、辨法析理来讨回“公道”。但如果国家公器如公、检、法沦为(无论主动还是被动)一党政治迫害其他异议公民的“私用”,那就明显超越职权了。需要提醒的是,“渎职行为”甚至“渎职罪”现有法律已经有所规定,希望那些行使公权力的人要仔细理解和掂量,自己所领的薪水及所享的福利到底源于国家财政(纳税人纳税)还是某一政党的党费?既然法律早有规定,要指望哪一天“法律不溯既往”是没有希望的!更何况人类社会对于严重反人类的罪行从来是不适用“法律不溯既往”原则的(例如二战结束后对于纳粹战犯的审判)。千万不要想疯了“升官发财”的梦儿去助纣为虐,忘了什么叫“脏抹布”或“嚼完了的口香糖”甚至“替罪羊”。

    第四,参与为李旺阳伸冤

    嘿嘿,在社会各界广泛存疑而未经充分检验、对比、释疑的情况下,就匆匆忙忙消尸灭迹,至今数十名湖南维权人士仍被控制。就此罢休,岂非教唆怂恿更多的“李旺阳自杀”事件“一了百了”?为公民生命财产损害的申冤昭雪,如果也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那么这个国家政权与公民的生命财产到底是什么关系?让人疑惑:难道人民共和国政权已被特权分子颠覆而站到了人民权利的对立面了呢?还是刘本琦要“煽动颠覆”的只是是一个“党国”而非“人民共和国”?

    何为“社会主义制度”?何为“权贵资本主义制度”?若将中共政治局的头头们一个个分别站出来加以论述,保证答案五花八门,再对照中国现实,真假难辨。由于我无法从网上检索出刘本琦先生对于“社会主义”有过什么说法,格尔木警方刑拘刘本琦先生时所指控的所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显然属于无中生有的捏造,所以本文就没有必要多此一举地对虚假指控展开论述分析,不信,就等着他们公开(如果政治迫害者要一意孤行的话,可能要到法庭上)举证出来让大家质证、质疑再说。

    综上,笔者认为,刘本琦的言行与“国家政权”没有任何直接的或必然的关系,如果一定要有关系,也是有人将自己未经全体人民自由公正选举程序授权的特权私利与国家政权“对号入住”,例如将“一党之权”向国家公权力即“当属人民全体的共和国之政权”参杂使假,“党主权”颠覆了“人民主权”,才是正真的颠覆国家政权!相信,现在某些人颠倒黑白将刘本琦制造成“党国敌人”的行为终将验证出与其初衷相反的历史或社会效果:正在塑造出一个对人民共和国政权循名质实的真正卫士——刘本琦!

    唉,在真正实现“民有、民治”,并民享“表达的自由、信仰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怖的自由”之国家,社会舆论随处可见对政府、执政党与当权政客的批评指责,民众可以自由结社并经常参加各种表达诉求的集会、游行示威,甚至人民可以合法拥有枪支,没有压倒一切的所谓“维稳”,即使所谓的“政权定期更替”,社会照样稳定繁荣,政府照样高效廉洁地运作,民众自由、安定而充满幸福。反观当今中国社会,网络发言“实名制”、甚至有些地方特定时候百姓买把菜刀都要“实名制”,每年耗费超过军费预算的维稳费开支,“国家政权”竟然脆弱到刘本琦先生说几句话,就会被“煽动”到“颠覆”,岂非笑话?

    在主权在民的共和国,即民主法治国家,人民有权防范和反省自己的国家政权是否被统治势力所要挟甚至所颠覆?一个健康的团体,尤其是作为一个处于执政地位的政治团体,是否也应该反省反省是否被贪得无厌的特权腐败分子所绑架?现在有人一定要将公民刘本琦的言论与“国家政权”的“颠覆”联系在一起,也许又是一个引发更多人们反省的好契机!

                  陈树庆
    2012721日完稿于中国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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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8日星期日

文攻武卫:浙江“省联总”攻打萧山“红暴”(纪实文学)

《恻隐之心——王东海在文革武斗中的故事》


                作者:陈树庆 文章来源:独立中文笔会【自由写作网刊】 

                       一、攻打萧山

    19677月初,天气最热,驻杭州的上铁第四工程段工人武卫队队长王东海接到所属造反派组织“铁联指”头头谢志明通知:与杭州铁路分局革委会常委、杭州车辆段革委会主任、段长姚达德一起到省军区开会。

    到了省军区作战室,南面坐着的一律是二十军、空五军的军人,北面坐着的全部是“省联总”造反派大小头目。

     “首长到!”一声吆喝,军人都很整齐的哗一下就起立了,而造反派是稀里哗啦地陆陆续续站了起来。进来的是会议主持人:南萍(驻杭野战第二十军司令,浙江省革委会主任)、陈励耘(驻杭空五军司令,省革委会付主任)、张永生(美院学生,“省联总”造反派的一把手,省革委会副主任)、谢志明等人。

    南萍大声说:“现在宣布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最高指示,浙江省革委会打报告给中央,我们的火车在路过萧山和诸暨路段时,经常遭到拦截,甚至伟大领袖毛主席视察大江南北时还发生过对主席的专列开枪。为了保卫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胜利成果,为了保卫伟大领袖马主席,我们决定采取文攻武卫,特向中央请示。毛主席已经做出批示:照办”。现任命张永生为总指挥,谢志明为副总指挥。

    接着,一军人就在作战室中间的沙盘,向大家介绍了萧山地区的地形状况、飞机也进行了航拍,“红暴”的力量分布图以及他们可能退守的山区道路。当时整个钱塘江南岸,除了萧棉(后改成杭二棉)为“省联总”造反派顽强据守外,已经全部被“红暴”占领。

    省联总的进攻分三路:铁路、公路、水路。由铁路进攻的任务自然落到了杭州铁路段造反派身上,公路进攻由杭州钢铁厂负责,水路由郭志松带领钱江航运公司的造反派负责,包括浙建在内的其他单位造反派战斗骨干,就被充实到公路和水路的进攻力量上。

    开始进攻前,将进攻造反派五花八门的的武器全部换成统一制式军用装备,还配有小钢炮,一式穿着刚领出来的“劳动布(象现在的牛仔服布料)”工作服。解放军押后,说好一旦联总进攻受阻而无法取得进展,或者死伤太重,就换成正式军人(已经摘下领章、帽徽)上。

    当时,进攻总指挥部、解放军战时急救队和前方医院都随铁路走,任命王东海为警卫队(人员编制为一个排)负责人。给东海配有铁路装甲车一辆,由他坐在上面,带领一半警卫队员前面开路,并用铁路步话机(对讲机)随时向指挥专列报告先行的路况及遇到的战情。

    傍晚巨大的云山,压在钱塘江的上空,映着斜阳,火的形象,金色耀眼,一阵风吹来,也映得江面波浪闪光刺目,更加衬托出对岸(南岸)大地的黝黑广袤、静静的恹恹欲睡,战前的宁静更让绝大多数没有实战经验、正在整装待战的“省联总”造反派指战员们说不出到底是恐惧、兴奋、还是悲哀……。

     ……”能够感觉对方重机枪从高塔打到所坐装甲车甲板上的碰撞声。东海是懂铁路的,他不怕对手机关枪向他们扫,甚至也不怕对方小钢炮(实际上对方没有),最怕的是对方把铁路炸了或撬了,由于装甲车速度太快,在铁路上惯性冲力也大,一旦一翻车,后果很可能是全车十七、八个人都要死光光。

    晚上十点多进攻就已经打响,指挥部与军医专列在晚上十一点过钱塘江大桥。东海的装甲车在前面开路,一直冲到萧山火车站,此时指挥部命令停车,他一个紧急刹车,但装甲车还是往前冲了几十米,只好慢慢地倒回来。当时萧山站已经被联总占领和有效控制,并以此为基点向整个萧山城厢镇展开攻势。

    站台上到处是呻吟的伤员,军医列车一停稳,军医们马上就前去诊断,轻伤员就地先行包扎等待,重伤员采取一些急救与防护措施后抬上列车,准备返回杭州动手术。

    进攻萧山时,打背靠西山的萧山县委招待所的战斗最为艰难,虽然西山已经攻占,可以对招待所包抄俯射,这边又组织了一波波正面进攻。冲在最前面的是一批从金华赶来的“学生兵”,非常勇敢,叫“金华三师”,还一度冲进了招待所,控制了一楼。但从大门押俘虏出来时,许多人被从楼上窗户里射出的子弹打死。

    当时据守在那里的“红暴”首领叫王宝珍,据说她手中的半自动步枪是几年前毛主席亲自给她授枪的,毛泽东的七绝《为女民兵题照》“飒爽英姿五尺枪,霞光初照练兵场。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妆爱武装。”据说就是专门为她题写的,与当时电影《海霞》主角的原型浙江“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连长汪月霞齐名,1960423日与洞头的汪月霞一起被推荐参加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民兵代表大会”,受到毛泽东、朱德等中央领导的接见。王宝珍固然厉害,只要她一举枪,就有冲在前面的“省联总”队员倒地,而且都是头部中枪;王宝珍的手下清一色的娘子军,也个个身手了得,所以主攻县委招待所的杭州钢铁厂造反派死伤惨重。

    最后没有办法,只好由杭钢的联总成员用小钢炮轰。只见架在站台上的数门小钢炮口窜出闪光、震耳欲聋的“咚、咚、咚……”几声巨响,一会儿也从远处传来了沉闷的“隆、隆、隆……”声,但并没有见到前面炮弹爆炸。大家都觉得很奇怪,这时有人说可能把炮打到西山后面去了。

    调整炮位后重新开炮“咚——嘣!”炮弹竟然就在很近的站台边炸开了,冲击波都把东海几乎推倒,一时间大家四散逃开。等了好一会儿才回过神来,再次开炮,总算看到招待所里冒出火光、随后大家冲了进去,俘获了里面的据守人员。

    当时天已经蒙蒙亮了,大家在横隔当中的小河这边观战,只见联总队员过桥冲进去时,从招待所的一个角落里突然窜出一个人来,那边有三个联总队员马上折返追了过来,这人纵身跳入河里往这边游,到岸时,这边过去三个联总队员,手中都握着半自动步枪,用枪刺往他身上猛戳,他只好往回游,就在对岸被活活地被刺死在水边。

    杭钢联总成员见自己的弟兄死伤重重,恨死了王宝珍,就用枪刺要去捅死她报仇。这时有人说,王宝珍是毛主席接见过的人,不能杀。突然,公安部门造反派组成的“先锋中队”几个成员就扑上去用身体压倒并护住了王宝珍,说她是重要人物,一定掌握着许多重要情报要押回去审理查明,需要留活口。即便如此,王宝珍大腿、胳膊甚至胸部还是被戳了好几刺刀。【19883月的一天,江华去萧山市(今杭州市萧山区)红山农场访问,午饭时,他对陪同的杭州和萧山领导说:“萧山杭州第二棉纺厂有一位劳动模范、女民兵,叫王宝珍,是一位很好的同志,听说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致残,不知她现在情况怎么样了,要派人去看看,生活上要照顾她。”杭州市的领导当场表态马上落实。下午市委向江华汇报说,王宝珍现任杭二棉科室党总支副书记,已落实政策,身体不大好,但可以坚持工作。第二天,江华派秘书张维代表他专程到厂里看望了王宝珍。】

    攻下后县委招待所后,王东海率部护卫指挥部“首长”到招待所时,见一女尸,手持步枪,头朝下侧身跌在楼梯口,上衣往下卷垂,把白白的乳房都露了出来。头顶脑浆涂地、血还在汩汩地往外渗出、楼梯上到地上的血已经开始凝成块块、隐隐散发出阵阵腥味。王东海小时候受到母亲和外婆的悉心照料,家里还有两个妹妹,特别见不得女人受到伤害。当时自己还是个小伙子,除了幻想或做梦外,从来没有真正碰过女人。见年轻女子惨状,虽有点反胃恶心,但怜香惜玉之心还是油然而生,感觉难受无比。

    问起这个女的是怎么死的,当时一个十几岁的学生小头目就说,是他打死的:当时他和同学们第一批冲进大楼,经短暂交火后就控制了一楼的局面,但继续仰攻楼上兵力不够,留在那里又很危险,就趁天黑组织撤退,但没想到一走出射击死角,马上就被对方发现射杀,他只好退回来,自己躲在楼梯下,尽量封锁楼梯。因为他明白,一旦让楼上人多势众的“娘子军”杀下来,自己肯定死路一条。这是第一个端枪搜索前进而下来的女兵,他早就握着手中的五四手枪一直静静地往上瞄着,在自己被发现前先行开枪,子弹从这个女的下颚穿进、头顶膨出,所以死状很惨。这个女的一死,楼上其他人就不敢往下来了,所以该学生头终于熬到了“胜利”和“大部队”来救他。

                二、恻隐之心,“救”人一命

    到次日天亮时,萧山城厢镇的全面战事已经结束。副总指挥谢志明带着警卫队长王东海等一帮人马,以胜利者的姿态到各处视察。虽然只是民间的武斗,但战斗还是异常惨烈的:当时“红暴”有一个明碉(麻袋叠得高高的,没有顶盖),战时头顶的高压线被打断掉了下来,两男一女都手握钢枪被电触死,身上衣服被烧光,随来的军医用北方人特有的翘舌口音说“肉都烧熟了!熟了!”,用脚上穿着的军用胶鞋轻轻在那个女的身上一碾,抬脚离开时粘走一层老黄的焦皮,扯出里面白皙的皮肉来,在阳光下那白色特别刺目、恐怖与悲哀。该情景让东海至今难以忘怀,以至于他此后每次见到烤肉时就会恶心,不敢去吃。

    东海正为一连串的惨景伤感时,只见一群人拥簇着一个反绑双手的人走了过来,谢志明问怎么回事?那群人里的小头目报告说,这个人是萧山运输公司的“红暴”头头,打死了我们很多人,现在被他们萧山本地的联总造反派抓获,请领导指示。谢志明说“杀人偿命,毙了!”,那人连忙跪下说“我要立功赎罪,我知道红暴在山上埋了三挺机关枪和其他许多武器弹药、军需物资,只要绕我一命,我就带你们去找出来。”谢谢志明听状大喜,命令东海说“你带几个人跟他去,如果找到了埋藏的枪支,就饶他一死;如果他说‘造话’,就地正法!”。

    王东海就带着陈水忠等几个兄弟跟着他去找,他在萧山城里荡了好大一个圈子,把大家都走糊涂了,最后到了萧航公司找到了一个仓库,里面放满了面条、火腿、香烟、药物、药水、棉纱、绷带、被服等补给用品,就是不见枪支弹药。王东海很愤怒,把他拉到一块空旷地面,他一路哀求道“小兄弟,我不是存心要骗你们,如果我不这样做,早就被你们打死了,说埋藏枪支的确是假,但看在我也带你们找到了这么多物资的份上,就饶了我吧!”

    王东海板着脸、阴沉沉地对他说“你是听到我们领导怎么吩咐的,我现在只好执行了!”,到了一篇开阔的荒地,王东海厉声喊道:“立停!立正——向前十步走,向后转!”,东海站着,抬起手中的五四手枪对准了他。

    原以为面对着东海举枪,那人会吓得满脸恐慌、屁滚尿流,跪地求饶,或者会像电影里的英雄那样高呼“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万岁!”这样的革命口号甚至也有可能高呼“打倒共产党!打倒省联总!打倒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反革命口号。

    但让王东海大失所望的是,那人一脸木然、眼神黯淡而茫然。东海心中也迅速掠过一丝悲哀,有点可怜他,就和气地对他说“你今天命中如此,你家中还有什么人,如有什么话需要向他们交代,我一定转告”。不想那人突然跪下,大哭了起来,说“我不想死啊!我也不能死啊!我爸妈有把年纪了,拉扯我长大不容易啊,我死了,白发人送黑发人,我对不起他们啊!哦呜!哦呜!哦呜!家中两个孩子都还小,大的刚上学、小的刚会走路,我死了他们哪格办哦!哦呜!哦呜!哦呜!我老婆人长得漂亮也很贤惠,当初不顾她父母嫌弃我家里穷,说我能干嫁给了我,我们很要好,她一直来很满足,以为跟着我能过好日子,现在她要做寡妇了……哦呜!哦呜!哦呜!……我怎么跟他们说啊?我怎么跟他们说啊!哦呜!哦呜!哦呜!……”他就这样“哦呜!哦呜!哦呜!”地哽咽着、哭述着。

    看着他这样子,王东海心里一阵阵难过,鼻子一酸眼眶里也忍不住噙着泪花,生气地对他说“这是打仗呀,上有老下有小的来干什么啊!你难道不知道死了那么多人啊?我们许多人就是被你们打死的,像我这样虽然上有老,但没有小的牵挂,总比你好点”。

    那人见东海把枪放下,就朝东海他们磕起头来,说“如果我今天能够活着回去,就再也不来打了!”,跟着东海的几个兄弟也哭了,说“队长,饶了他吧!”,王东海对那人说“算你运气,今天饶了你的狗命”。

    王东海让陈水忠去给他松绑,但直到这时才注意到扣着的八号铅丝太紧,已经绞破皮肉,混着污血把手腕里面的骨头都露了出来,奇怪他一路来怎么不喊疼?队员们用手扳不开,现场也没有工具,王东海就到刚去过的仓库里翻找,最后看到上面梁柱间用来固定的八字钉突在外面,拿了块石头爬上去从侧面敲了几下,看看摇了,就一用力把它拔了出来。就用这粗粗的八字钉让几个弟兄把反扣在那人手上的铅丝慢慢扭开。大家一边扭,那人一边发出“哦!哦!”的声音,额头上冒出了汗珠,看来现在他知道疼了。

    把那人松绑后,他要过来谢不杀之恩,王东海大声呵斥道“滚!”。但那人过了一会儿又来找到了正在盘点库存的王东海,哀求道“你们虽然放了我,但我还是死路一条!”

    东海吃惊地问他“为什么?”,那人说“满街都是你们的人在巡逻,被抓牢了,还不是死?”东海说“那你看怎么办?”他说“要么先跟着你们,要么给我开个路条”,王东海心想“我们是指挥部的警卫队,让一个‘红暴’分子跟着,那肯定很不妥”,就说“我们有许多事情要做,那就给你开个路条吧”,就取出笔来,在一本笔记本上写上“此人已经投降,根据宽待俘虏的政策,免其一死,到俘虏营报到——指挥部警卫队:王东海”,扯下纸条交给他,说“自己到俘虏营去报到吧!”实际上就是放了他,他到底怎么走,去了哪里东海他们就不管了。

    后来王东海以“坏头头” 、“现行反革命分子”被打倒后,听说那人不知情,还写信来找过“恩人”,该信被四工段领导“扣留”了下来,后遗失,但最终双方没有相互联系上。

    清点并移交完所缴获的仓库后,王东海带着几个警卫队队员,奉命开着一辆红色的消防指挥车巡视。城厢镇周围全是一望无际的络麻田,络麻长得比人还高很多,田塍纵横交错,里面黑森森的,他有点毛骨悚然,心里在咕噜“你们(红暴)怎么不听毛主席老人家的教导打游击战?要是利用城里的房子、街道、里、弄加上临时构筑的街垒,尤其是利用可以神出鬼没的络麻田袭击我们,我们在这里,迟早都会死翘翘的。你们傻乎乎的,据守几个据点跟我们(省联总)打起了阵地战,我们有空军和野战军支持,要什么有什么(指武器装备,从枪支弹药、小炮,必要时甚至坦克飞机),你们不失败才怪呢。”

    那天上午,王东海他们在郊区突然发现两个个红暴队员(持枪)在逃,后面联总开着汽车在追。两人只好跑进田间小路,进入一座三间老式的大瓦房。联总队员迅速展开,将房子层层包围,机关枪也架好了,开始大声向里面喊话:“投降吧,不投降我们马上就要开枪了,几间破房子保护不了你们,我们一开火,很快就会夷为平地”。

    喊了几遍,只见从瓦房里跑出一个老农,边挥舞着手上的一块白毛巾,边喊“弗要开枪!弗要开枪!房子里老老少少十几个人哪!开枪了咋弄呢?”,外边的就喊:“不开枪可以,先把抢交出来,然后以一个个举手出来。”,老农回去,过了一会儿就抱着两把步枪出来扔到田里,然后里面的人也就一个个举手出来,大家一拥而上将刚才逃跑的两个“红暴”队员抓住,从房子里找来麻绳捆绑住,押往俘虏营。

    攻下萧山后,全面清剿漏网“红暴”人员,安顿民心,恢复秩序等工作一直持续到当天下午才告结束。在萧山往龙山化工厂的一条支线铁路上,王东海看到了两节车厢,车上的座椅早已经拆除,里面满满的都是被俘虏的“红暴”,外面还有许多装不进去,也没有看到那个被他“放走”的“红暴”,东海心理一丝宽慰。

     “红暴”们跪在车厢地板上或外面地上,互打巴掌,旁边站着一群看管人员,走来走去来回巡视,看谁打得轻,就要谁把自己的鞋子脱下来,看管人员先用鞋子打他们的,然后强迫他们自己打。地上跪着的人,男的,女的都有,虽然男的多,但从眼神中了明显可以看出,他们在无奈中还是冒出仇恨的目光,女的尤其如此。王东海突然意识到:人,在特定情形下,人性的扭曲,毫无尊严!

    虽然打下了萧山,傍晚清点死伤人员,此次进攻萧山省联总死了数十个人,杭州钢铁厂最多,后都被追认为“烈士”。

    由于省联总的乌合之众死伤惨重,社会反响大,上面领导也很不满意。等到攻打诸暨“红暴”, 就把“联总”造反派全都撤了下来,由军队(暂时不戴帽徽、领章)直接去解决了。

            三、本篇纪实故事的历史背景及附言

    1966年“文革”开始后,在毛主席“炮打司令部”大字报的号召下,全国人民要紧跟毛主席干革命,彻底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夺“走资派”的权…。在这种形势下,每个单位里都会出现三种派别:即是“造反派”、“保守派”和“消遥派”。

     “造反派”,主要是由参与“文革”的各单位基本群众所组成,他们崇拜毛主席、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常对于地方或本单位的当权者有这样那样的不满,但又没有渠道表达,平时更没有机会参与或改变现状,“文化大革命”的到来给了他们一个“造反”的机会。

    所谓“保守派”,大都是单位或地方领导的亲信、政工人员、历次政治运动的骨干和打手等,一般出身根红苗正的人,当然在当时“造反有理”的形势下,没有人敢公开正式承认自己是“保守派”,通常也自行组织“造反派”或渗透颠覆其他群众性“造反派”组织。

    “消遥派”则大都是有这样那样问题的人,他们怕以后领导会打击报复,所以两派都不参加,被认为是运动中的“落后分子”。

    1967年初,以张永生为首的“省联总”造反派,势如破竹地占领了杭州市的政治舞台。但很快斗争复杂化了,以翁森鹤为首的“杭丝联”,以方剑文为首的“红暴派”组织,迅速扩大,并互相开展夺权斗争。王东海所在的上海铁路局第四工程段,按文化大革命的块块造反之归定,各单位都要由当地归口。所以第四工程段的造反派就参加了杭州铁路分局的“铁联指”造反派,由谢志明(曾为毛主席开过专列)领导,而“铁联指”又属于“省联总”造反派在铁路部门的一个分支组织。

    当时社会上造反派的派系斗争相当激烈,白天“促生产”,一到周末或晚上,大街上经常看到成群结队的造反派游行队伍“抓革命”,普通老百姓都很难身免其外。本文作者陈树庆小时候听他妈妈讲文化大革命派系斗争故事的时候,就是这样说的“当时新登(杭州附近的一个大镇)的造反派有两派,一派叫红暴,一派叫省联总。如果你在街上碰到了造反派队伍,他们就问你是哪一派的造反派,你如果说对了和他们同一伙,那还好;如果说是他们的对立派,马上就揪着你开始批斗游街;如果你说什么派也不是,他们就说你是消极待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逍遥派,是接受批斗还是马上加入他们派别由你选择,通常为了避免吃苦头,权宜之计只好加入他们并装作积极和他们一起运动。有很多笑话,说早上夫妻俩出去上班,晚上回来就变成了‘你死我活’的对立派,其他家里人包括父子、兄弟姐妹和亲戚之间发生这种情况就更加司空见惯了。还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今天是联总、明天是红暴、再过几天又变成了联总,这样变来变去的人虽然少数,但下场最惨,因为双方都把他们当叛徒看甚至“内奸”看,对叛徒或“内奸”的打击是很残酷无情的。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决定只参加一派,跟着去运动、去战斗,是好是歹,认命算了。”,在探讨“文革”历史时作者曾把我妈的描述讲给东海听,王东海说“各地的情况都差不多,杭州也是如此”。

    笔者认为,文化大革命的“造反派”派系斗争,从本质上说,是算不上真正意义的群众造反。就浙江来说,“红暴”和“省联总”两大派的斗争,“红暴”自称是“造反派”,但被“省联总”称为“保守派”和“老保”,两派实际上都有错综复杂的背景,无论从开始、过程直到结束,始终反映出中共内部派系斗争对群众运动的操纵和不同“造反派”组织对中共不同当权派系的选择性归附,相互利用,是高层权力斗争在地方的延续。“造反派”的命运始终伴随着中共高层斗争格局的变化而改变,缺乏自主的支配力,更谈不上在制度层面比如实现民主法治、捍卫人权等方面的进步意义。例如在1967年的“文攻武卫”大武斗结束后,一九六八年二月十三日人民大会堂福建厅《中央首长接见浙江省部队及省联总派代表讲话纪要》【出席:陈励耘、南萍、石英、张永生、刘福元、孙宏兴。】一文中或多或少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在《讲话纪要》中,周恩来总理(姚文元陪同)说:“去年一年你们(省联总)是造反的,是站在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上”,“尽管红暴犯了许多错误,冲军区(以揪省军区‘修正主义分子’为名,实质为本派抢分武器,红暴率先,省联总随后)你们还是一起的,主要中间一段犯错误,关于江华(当时浙江省委书记,粉碎‘四人帮’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问题,当时,我说不能说江华是刘、邓司令部的,他们(红暴)就保江华,后来,龙潜(浙江省军区政委)就支持他们,和你们对立,结果发生武斗,认识上批判是应该的,但还是内部问题”,“红暴要拉起大旗,搞全省组织,跟你们闹对立,那是不对的。现在就是要按照主席的最新指示,斗私批修,各自多做自我批评。红暴是犯过错误的老造反派,红暴那里有那里算,基层有的就在基层联合,当然要帮助,批评他们,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工代会,红代会都允许他们参加,允许他们承认错误,实现联合。省、市革命委员会要有他们的代表。地县原来有红暴的,或者有观点与红暴相同的组织的,在他们承认错误检讨之后可在地县与他们联合,当然温州、金华、肖山、诸暨等是另外性质。就是这些地方组织,在承认这些错误后,也允许他们回来。”,“你(省联总)是多数,不否认,但对少数的工作不做好,是你们的政策不对。他(红暴)还要发展,而且连你已经联合起来的,他还会再拉过去,你们不要相信你们那个联合就那么巩固。你们一定要照毛泽东思想办事,掌握好政策。不要太相信那个多数”。

    1979年民主墙时期,王东海在浙江提出《毛泽东是人,不是神》由李锡安完稿发表在首期《钱江潮》民刊杂志上,王东海还写诗要为刘少奇平反;1989年“六.四”事件发生后,66日下午王东海带着方醒华、杨晓楼、陈立群和文澜商场的全体职工举着两幅大幅写着“死为鬼雄”,“不准杀学生,向我开枪”的横幅标语从火车站步行通过解放路、延安路到武林门广场游行示威;1995年前后在中国东南顽强撑起浙江民运的一片天空;19986月和王有才、林辉、吴义龙、祝正明、王荣清、毛庆祥、朱虞夫、单称峰、徐光等人以“和平、理性、公开、合法”的行动准则在浙江率先揭开了中国民主党公开组党的序幕;自1999年以来至今十三年间浙江民主党屹立不倒的坚持中,王东海先生如定海神针般的主心骨作用及海纳百川的凝聚力;直到2012428日上午830分左右,也就是释迦牟尼佛生日的这一天于浙江天台国清寺魂归天国。

    在那普遍偏执疯狂的“文革”年代,王东海先生在本篇故事当中剽悍勇敢而不失悲悯之心的行为及感受,与后来他所有的重大经历,到底是巧合,还是冥冥之中注定了某种因果关系,自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

                陈树庆
     独立中文笔会【自由写作网刊】201277日首发:
   http://www.chinesepen.org/Article/wk/201207/Article_20120707085702.shtml

2012年7月6日星期五

关注:肖国珍律师现在身处何境?

      肖国珍律师现在身处何境?

             陈树庆

  昨天,我的gmail信箱里看到这样一封来信“紧急发布:刚才北京市公安局(单位领导电话告诉我的,也可能是国保)已经到我工作的区域找我。已约定,我明天上午到单位与公安局人员见面,他们将把我带走到局里问话。估计是因为李旺阳后援团我带头联署的事。如我失踪,请互相守望帮助。从现在起,我随时可能被带走。这一天终于来了。意料之中。我意志坚定,心态平和,不会自杀。肖国珍律师(电话15210442636)”。

  肖国珍律师,我是最近在gmail信箱里,从她给秦永敏王喜凤夫妇关于所谓“非法同居”违不违法的法律咨询中最初了解的,通过google搜素引擎,我也知道了她是一位“志在宪政民生”的巾帼同道。据我分析,北京国保找她,可能最近与她联署《李旺阳“自杀”事件真相调查的法律和公民后援团联署名单》有关,更可能与她就四川什邡民众抗议钼铜项目事件撰文《北京肖国珍律师对什邡事件的呼吁》有关。

  在《北京肖国珍律师对什邡事件的呼吁》一文中,肖国珍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条文,通过辨法析理,认为在本事件中“警察对民众施暴,损害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构成以公权力实施的违法犯罪。在本事件中,警察使用警械,不是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而是蔑视本应珍惜的生命,是肆意地、不加节制、不加区分地伤害民众,是典型的、披着合法外衣的、违法的以强凌弱!若警方继续粗暴、草率地对生养自己的民众使用武力,民众作为弱势一方将遭受更大的伤害,且将次加剧警民冲突与官民冲突、破坏社会秩序,使事态走向恶化”。并强烈呼吁“一、立即停止一切暴力行为。 二、在法治框架下,以理性和平的方式,共同对话,协商解决问题。 三、立即无条件释放因本事件被羁押的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在内的民众。四、 追究公权力相关人员对本事件发生、恶化,尤其是暴力伤害民众者的法律责任。五、给予受伤、受害者及其亲属以补偿与抚慰”。

  可见,肖国珍律师介入了目前中共警方处置不当而又最棘手的两件事,是否会因此遭受警方恐吓或迫害,让她“消声”,有待于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观察。出于守望相助的道义,笔者于今天下午14:0016:00分别拨打了肖律师的电话,都是自动的语音回答“您好,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肖国珍律师的处境到底如何,现在还是一个让人忧虑的“迷”。

  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铭刻着一位名叫马丁·尼莫拉的德国新教牧师留下的短诗“在德国,起初纳粹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纳粹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纳粹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纳粹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陈树庆
  201276日下午1620分出稿于中国杭州。

2012年7月2日星期一

对“华夏黎民党”编“故事”的疑惑

对“华夏黎民党”编“故事”的疑惑

陈树庆

来路不明的虚拟人“华夏黎民党”,不仅能无中生有地给它自己虚拟出一个所谓的“华夏黎民党中央调查局”,竟然还给我编造了“陈树庆是潜入中国民主党浙江党部的中共国安特务。经查证,力虹(真名:张建红)的被捕,完全是由于国安特务陈树庆的告密。”的故事。

当我看到了“华夏黎民党”的造谣后,最为疑惑的是,它编“故事”为何如此笼统?要是它还能编出陈树庆“在何时、何地、向何具体的部门、负责人是谁”尤其是“告密”了力虹的什么“秘密”,为何该“秘密”被中共当局发现后才会也非要不可地迫害力虹?如果“华夏黎民党”将这些“故事细节”都活灵活现地编造出来,这样的“故事”岂非更加精彩?

在中国大陆,许多真正以“颠覆罪”或“煽动颠覆罪”的名义被中共当局迫害过的人包括力虹和我,都有深切的感受,我们之所以被迫害,就是因为我们敢公开也即堂堂正正地挑战中共僭越人民主权的一党独裁,揭露其一桩桩以权谋私、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正因为我们堂堂正正地公开言行,“爪牙们”奉命陷害我们,光凭我们网上的言论主要是指文章,凭我们公开参与的民主或维权活动,就足矣,用不着谁出卖。同时,我们所做的任何事情最终都可以堂堂正正摊到桌面上来,或已经摊到桌面上来,因为唯有如此,才能向更多的人说明真相,才能让迫害我们的腐朽势力因其政治迫害行为而要付出起码的、无可掩饰的道义代价。我们没有什么“秘密”可以被人出卖的,又何来“告密”之说?

2006年中共当局迫害力虹的真正动因,网上有不少文章已经分析的非常透彻,这里不妨摘录其中一篇加以说明,例如《著名诗人、作家及民运维权人士力虹力撑法轮功》(http://www.bannedbook.org/forum9/topic396.html)报道:是因为力虹在二零零六年五月至九月间,通过电子邮件在海外发表大量同情法轮功、揭露中共暴政的时政评论。其中主要有:《被盗的器官在呼啸》、《活摘门方兴未艾、奥运门又将开启》、《面对活摘门,欲出应对法》、《面对调查报告布什将说什么》、《愿意参加这个历史性的调查》《传九促三是中共过不去的坎》等。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对他秘密开庭审判。中共是这样对力虹定罪的:张建红在“文章中,大肆诽谤和诋毁我国国家政权是‘整个人类不共戴天的死敌’、‘中共极权暴政、非法政权’、‘后极权主义政权’、‘反自由、反天赋人权的顽固本质’、‘一个全面残害人权的法西斯式的独裁政府、一个嗜血成瘾、永不悔改的刽子手,一个业已犯下、正在犯下比纳粹帝国更加严重、更加骇人听闻的反人类、反文明罪行的政权’,提出‘必须尽早、尽快结束目前的罪恶统治’、‘告别专制恐怖,扭转颠倒乾坤’、公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通过中共对力虹的定罪,我们看到了力虹的力量,当然也看到了这个邪恶政权的罪恶。最后,中共当局以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判处力虹有期徒刑六年。有必要说明的是,中共在对力虹的判决书中绝口不提“法轮功”与“活体摘取人体器官”的相关信息。显然,中共当局在所谓的秘密审判中也是极力回避这一最令中共恐惧的真相的。

不顾力虹所有这一切无所畏惧的堂堂正正行为,“华夏黎民党”为泄一己之私愤(因陈树庆撰文《民主不是谁的专利、民主党更不是谁的私产》一文批评其破坏民运团结的行为),抛开就事论事和举证责任,毫无根据的编造“特务/线人”的“告密”、“出卖”故事,有几个效果是非常明确的:一、将中共某些当权者侵犯公民人权的罪恶转嫁到了所谓的“特务”或“线人”上;二、在民运内部制造混乱与恐慌,相互猜忌,达到了“反间计”的效果,涣散了民主力量的战斗力;三、抛开就事论事、捕风捉影的“抓特务”行为,容易让“贼喊捉贼”得逞,使得真正混入民运的特务更加浑水摸鱼。真可谓“一箭三雕”,其“(暗)箭”术“旷世奇才,亘古未有”啊!

“华夏黎民党”还煞有介事地编造说“陈树庆的被捕判刑是中共为了掩护陈树庆的特务身份不被暴露的苦肉计,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让其在浙江民运中提高领袖地位,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陈树庆和吴义龙的几乎同时出狱,也是中共刻意安排的刑期。中共之所以要把吴义龙驱逐出浙江,就是为了让浙江民主党的特务线人的团伙不被怀疑。目前浙江民主党成员中的真正没有投共的人士几乎都被禁声、禁止活动,如吴义龙、林辉、毛庆祥、祝正明、徐光、朱虞夫等。而陈树庆、戚惠民、王荣清、单称峰等则明显是国安特务及线人,其他围绕陈树庆和戚惠民这两个国安特务周围的其他成员,如王东海(已故)、陈龙德、来金彪、杨建明、吴远明、高烨炬、王富华、高海兵、任伟仁、杨建民、魏祯凌、邹巍、楼裕根、谭凯等人都非常值得怀疑。”

至于中共当局迫害我的原因,除了《起诉书》与《判决书》(网上早已公开可检索得到)上那些断章取义、牵强附会的内容外,我认为导火索有二:第一、组织浙江民主党骨干人员带头参与了高智晟、胡佳、赵昕所发起的全球华人“抗暴接力绝食”活动,在当时形势下,因中共当局迫害高智晟而把迫害郭飞雄和我等人作为处理“高案”全局行动的部分一并处理;第二,我一系列公开捍卫人权、宣扬民主法治的文章尤其是《一个中国民主党人对法治浙江的质询函》挂号信邮寄浙江地方当局党政主要部门和领导,在中共即将召开十七大时让包括习近平等浙江地方领导处于非常尴尬的处境。最终导致中共浙江地方当局对我定案的原因可能还有在我家抄查出电脑里存有关于以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名义起草《精神卫生法》反对精神病迫害的《说明》,里面包括裘金友“被精神病”等案例可能会危及到地方权贵的既得利益,在再三逼我放弃参与民主党活动无效的情况下,只好判刑让我坐牢。遗憾的是,等到我出狱时,中共版的《精神卫生法》已经出炉,让我们失去了一个很好的“捍卫人权、推动民主法治进步”的立法先机,所幸随后抓住了《国籍法》这一“将人民权利纳入国家核心利益”的新课题,这是后话。所以说,我被判刑,也谈不上有谁出卖了我,“华夏黎民党”之说“陈树庆的被捕判刑是中共为了掩护陈树庆的特务身份不被暴露的苦肉计,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让其在浙江民运中提高领袖地位,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那就更是无稽之谈了。

“陈树庆和吴义龙的几乎同时出狱”,只是巧合,不存在我和吴义龙先生之间谁衬托谁的问题,我们的历史或者个人影响力,也用不着谁来衬托,“华夏黎民党”所谓“也是中共刻意安排的刑期”的确很富有想象力,其牵强附会的能力堪与写对我的《刑事起诉书》之检察官向媲美。中共浙江地方当局,把吴义龙先生逐出浙江,对我浙江民主党来说的确是一大损失,因为吴义龙先生不仅很有才干,也能与我们几乎所有实干的浙江民主党人精诚团结并高效“协同作战”。置于“华夏黎民党”的“中共之所以要把吴义龙驱逐出浙江,就是为了让浙江民主党的特务线人的团伙不被怀疑”说法,明显与吴义龙先生在浙江期间积极维护民主党内团结,坚决反对任何“背后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的行为向左,当然也很离谱。

中国民主党包括我们浙江民主党,目前虽然还不够强大,不能全面担当起“捍卫人权、推动国家民主法治”的历史使命,但经过十多年“屡败屡战”的不屈抗争,至少“打不垮、拖不烂”已成既定事实。无论少了谁,例如王荣清、朱虞夫、吴义龙、吕耿松、还是陈树庆等一两个人,嘿嘿,都改变不了民主党逐渐发展强大的“地球照转”。可能“华夏黎民党”也看到了这一点,它就从网络公开的浙江民主党名单中摘录(其摘录的随意性从杨建民先生的名字被重复“入列”,可见一斑)部分名单,大笔一挥,就将陈树庆、戚惠民、王荣清、单称峰、王东海(已故)、陈龙德、来金彪、杨建明、吴远明、高烨炬、王富华、高海兵、任伟仁、魏祯凌、邹巍、楼裕根、谭凯等浙江一大批长期忠勇不屈的民运活动人士划入了“特务”、“线人”、“非常值得怀疑”的对象。“华夏黎民党”不是逐个击破,而是要眉毛胡子一把抓地将浙江民主党和浙江民运骨干人员“一网一网地打尽”,因为贪心太凶也再一次暴露了其 “有抬(举)有打(压)”的一贯手腕,日寇的“以华制华”、中共挑起“民众斗民众”的阶级斗争,都与其“似成相识”。

“华夏黎民党”来路不明,因其没有明确身份、住所、联系电话,自称“在国内的秘密组织”,却又一反“秘密组织”的运作常态,热衷于在海外 “是是非非” 高调亮“相(陷阱乎?)”。它到底是村姑、老婆婆、老公公,还是白骨夫人?虽然它有所“露了马脚”,只可惜我陈树庆凡胎俗子——没有“火眼金睛”,还无法一眼将其看穿!
我们深知,唯有实实在在地宣扬与捍卫普世人权、用实际行动推进中国的民主法治进步,才是一个真正民运人士或组织的“大道正行”。类似“华夏黎民党”躲躲藏藏的“懦夫”行为和自作聪明的阴谋手段,是不可能将中国带入健康的民主法治社会的。即使中国一度实现了民主,如果任由“华夏黎民党”的这种无视事实依据、抛开程序正义的乱扣帽子造谣污蔑、“逆我者亡”的乱打棍子,就会重蹈中共“反右”、“文革”的覆辙,树立专制权威而颠覆民主自由。

好在自古有言“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华夏黎民党”是驴是马,现在已经拉出来遛了,听其言,观其行,请“华夏黎民党”好自为之!

陈树庆
2012年7月2日完稿于中国杭州

附:华夏黎民党关于陈树庆以及浙江民主党成员的初步调查情况
http://limindang.blogspot.com/2012/06/blog-post_17.html
经华夏黎民党中央调查局初步查证,陈树庆是潜入中国民主党浙江党部的中共国安特务。经查证,力虹(真名:张建红)的被捕,完全是由于国安特务陈树庆的告密。而陈树庆的被捕判刑是中共为了掩护陈树庆的特务身份不被暴露的苦肉计,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让其在浙江民运中提高领袖地位,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陈树庆和吴义龙的几乎同时出狱,也是中共刻意安排的刑期。中共之所以要把吴义龙驱逐出浙江,就是为了让浙江民主党的特务线人的团伙不被怀疑。目前浙江民主党成员中的真正没有投共的人士几乎都被禁声、禁止活动,如吴义龙、林辉、毛庆祥、祝正明、徐光、朱虞夫等。而陈树庆、戚惠民、王荣清、单称峰等则明显是国安特务及线人,其他围绕陈树庆和戚惠民这两个国安特务周围的其他成员,如王东海(已故)、陈龙德、来金彪、杨建明、吴远明、高烨炬、王富华、高海兵、任伟仁、杨建民、魏祯凌、邹巍、楼裕根、谭凯等人都非常值得怀疑。
2012年6月1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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