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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庆:丁家喜、赵常青等八义士案考验习近平“权力入笼”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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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树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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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喜、赵常青等八义士的案件,到底是下面的政法暴力试探和挑战习近平“权力入笼”?还是另有“密旨”有恃无恐、仗势欺人?其结果是否能够做到“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势必成了“习、李新政”尤其是习近平“权力入笼”性质的首个验证!民权必须得到保障,权力(包括执政党的所谓“领导权”)必须受到制衡,公平正义必须得到伸张,这就是我们最基本的、但仍要为之奋斗不止的“中国梦”。
为了这个福泽每一个中国公民及其子孙的中国梦,丁家喜、赵常青等八义士的案情进展,我们不但拭目以待、守望相助,还随时准备前赴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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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大成为最高领导人后,有一系列引人瞩目的举措,其中之一就是在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上发表了“权力入笼”的谈论,他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将权力关入笼子并不是习近平第一个讲,美国前总统小布什早在 人类社会的运行,需要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这都需要权力的运用。但由于每一个人本身都充斥着七情六欲,西方有一种说法生动形象地概括了人的本性,即“天使与魔鬼的结合体”,一旦权力握有者劣根性的发作,难免不会以权谋私。权力运行的主体,即国家机器里大大小小的“统治者”们,是由人民供养的,却反过来损害民众利益,侵犯民众尊严,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让民众看不到前途和希望,对未来失去信心,权力就成了社会需要又侵害社会的双刃剑。 经历数千年的历史实践,直到进入近、现代民主和法治的成熟期,人类才找到了运用权力又能有效防范和制止其侵害公众的方式,即通过法治给权力运行的目的、范围及程序规定明确的界限,让权力主体自觉恪守自己的权力边界,互相制衡,不滥用职权,确保权力由社会民主产生并始终处于社会的监督管控之下,这也就是小布什所说的将权力关在笼子里。 因父辈遭受政治迫害而受牵连,少年时曾经被收容教养的习近平,作为从基层逐步走上中南海权势巅峰的习近平,应该了解权势横行暴虐的危害,所以才对权力入笼有所感触。习近平先生一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之讲话,大大振奋了民心,很多网友在网络留言里都不约而同地用到“信心”、“希望”这样的词语。但是习近平的将“权力关入牢笼”对于贪得无厌、专制成性的中共特权既得利益势力,到底是镜花水月?还是存在能够实现的可行性呢? 中国(大陆)社会长期以来,由于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不仅在掠夺财富,还在摧毁社会公平,侮辱人的尊严。肆意妄为的权力之唯一价值,就是让国家的存在对普通人没有价值,让普通人的人生没有价值。无可否定,社会对于大大小小的各级当权者贪暴堕落的愤怒,大多数人出于恐惧,只会从“胡温新政”到“习、李新政”在疑虑、期望中一再“无可奈何”的忍耐和等待……中国人民难道就真的是懦弱可欺吗? 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华民族面临内忧外患纷至沓来的存亡危急之时,鲁迅先生的《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一文中曾说:“中国人现在是在发展着‘自欺力’,‘自欺’也并非现在的新东西,现在只不过日见其明显,笼罩了一切罢了。然而,在这笼罩之下,我们有并不失掉自信力的中国人在。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说到舍身求法,我们不妨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哪些规定: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宪法不能停留在一纸空文,其生命在于实施,尤其是需要有人“舍身求法”的实践。鲁迅先生所说的“中国的脊梁”,如今同样需要: 义士们的行为,无疑触痛了贪官污吏们的要害,是否会遭致滥用公权的打击报复?我一直在替他们挂念和担心。自3月31袁冬、张宝成、侯欣、马新立等四位公民被刑拘以来(注:侯欣因突发心脏疾病获准保外就医,已于 但愿,习近平先生的“权力入笼”要“实干兴邦”!而不是一个叶公好龙式的“皇帝新衣”来“空谈误国”,更不能是一个忽悠和残害民众的“引蛇出洞”之“阳谋”。正在发生的丁家喜、袁冬、马新立、张宝成、王永红、李蔚、孙含会、赵常青八义士的案件,到底是下面的政法暴力试探和挑战习近平“权力入笼”?还是另有“密旨”有恃无恐、仗势欺人?其结果是否能够做到“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习近平语)”,势必成了“习、李新政”尤其是习近平“权力入笼”性质的首个验证! 民权必须得到保障,权力(包括执政党的所谓“领导权”)必须受到制衡,公平正义必须得到伸张,这就是我们最基本的、但仍要为之奋斗不止的“中国梦”。 为了这个福泽每一个中国公民及其子孙的中国梦,丁家喜、赵常青等八义士的案情进展,我们不但拭目以待、守望相助,还随时准备前赴后继! |
2013年4月27日星期六
陈树庆:丁家喜、赵常青等八义士案考验习近平“权力入笼”的性质
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
《释放政治犯》傅申奇2013年4月15日在自由亚洲电台的评论
习近平登台引许多文人墨客绘声绘色加以称颂,似乎他带来了万象更新,什么轻车简从、肃贪惩恶;什么迎接“大变局”,实现“中国梦”。然而仔细观察可以看到这一系列的言行都不过是花拳绣腿的表面文章,在所有方面都没有实质性的举措和改观。
就拿万民关注的反腐败来看,习近平声称:“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打老虎也打苍蝇”。但这不过是一些动听的言词,老一套的空话和废话,什么权力被关进了什么制度的笼子?那些个令人神往的机制在哪里?能说给大家听听吗?根本没有的事!人们最多只能看到一些政策性的严打手段,严打有用吗?没用!如果严打有用,邓小平时代中国就杜绝腐败了。事实上从邓小平以来,中国的反腐败是越反越腐,原因就在于缺失限制权力的制度。在中国什么权力最应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那就是党权。中国社会的立法、司法、行政等所有公权力都匍匐在党权之下,党权可以恣意妄为。因此,不把党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他的任何机制都是妄谈。
要做这一点其实也不难,只要按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做就行:“党的各级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习近平用不着标新立异照决议做就是了。更简单的做法就是落实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决议》也就落实了,习近平期盼的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都会应运而生。
为此马上应当做的就是释放政治犯,这是落实35条的重要标志,也是把党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标志。中国有一大批象刘贤斌、陈西、朱虞夫这样的政治犯,他们纯粹是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没有超出过35条的范围,却被判刑,还被判了重刑。他们都被多次的监禁折磨得身心疲惫,病痛交加。最近朱虞夫的弟妹三人抛家舍业,不远万里来到美国,向国际社会寻求帮助,他们希望赶快去救助他们的哥哥,也许他在监狱熬得下去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只要这些政治犯还关在监狱里习近平的什么“新政”,什么“中国梦”门都没有!如果这样的政治犯,在习近平时代不仅没有得到自由反而在监狱里被迫害致死,那么习近平就是罪人!
释放政治犯!启动改变的按钮!这是时代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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