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4日星期六

朱虞夫狱中遭迫害,公民行使“宪法”监督权

作者:成敏 文章来源:维权网 
今天(5月2日)民主维权人士广东的唐荆陵、四川的陈云飞前往浙江杭州探望系狱政治犯朱虞夫先生的家人,进一步证实朱先生在狱中受到不公正对待。为此,唐荆陵、陈云飞依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向浙江省司法厅提起公民监督的“批评建议函”并给政治委系统免费发送美片“窃听风暴”。
朱虞夫,1971年6月,毕业于杭州教育学院中文系,被分配到杭州植物园工作。自学美工,曾参与绘制《城市绿化树种选择》一书、参加西湖风景区的雕塑工作。
1978年底,投身杭州民主墙运动,为发起人之一。
1979年,组建当时杭州主要民刊《四五月刊》社并当选为负责人。
此后被当局多次传唤和抄家。
1987年﹕调入杭州市江干区房管局,任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1989年﹕声援学运再次被传唤。
1998年6月,积极投入民主党的筹备工作。6月25日浙江筹委会成立后,于6月30日上街散发《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成立公开宣言》被警方关押48小时。“7.10”事件中遭抄家,抄走大量《公开宣言》、电脑、打印机等物;被关押10天,监视居住50天。11月8日被选为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常务工作组秘书长,全国筹委会筹委。
1999年6月19日被拘留,9月15日正式逮捕。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6年9月15日出狱。
2007年5月18日再次被捕。7月10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3月5日因公开支持中国茉莉花革命又再被捕,4月11日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2012年2月1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朱虞夫先生第三度入狱后,疾病缠身,身体极度虚弱,曾经很长时间受到不公平待遇,在家属、浙江及全国各地公民的关注下,监狱方恢复了朱先生的营养餐供应。这样他身体得到部分恢复。
但是,从今年二三月他亲戚办理出国手续后,监狱方似乎对他采取政治报复,取消了对他每周二次的营养餐供应,在狱中的劳改工作条件也进一步恶化“狱方要求他待在有粉尘、化学污染的环境(箱包制造车间),他没有从事定额的强制劳动,其他人的情况不清楚。”。于是他身体更进一步摧残,家属探监后所见身体状况催人泪下,朱虞夫先生也明显感到身体无法支撑,出现厌世情绪,对家属说:如下月探监见不到我,我在里边已经出事,那有可能你们再也见不到我了。
5月1日,广州公民唐荆陵、成都公民陈云飞等到朱虞夫先生家探望家属,进一步证实了以上信息,于是他们今天上午到浙江省司法厅所在地杭州市省府路八号,按“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行使公民权利。
在行使公民权利过程中,他们向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先生递交了“批评建议”函,及免费给他和政法委系统工作人员提供美片“窃听风暴”光碟的广告宣传单。并拍照留证。
整个过程平和理性,省政府接待室、司法厅信访、省政府信访局、省政法委、大门武警、值班警察、物业等有关方面极度不配合,互相推诿。最后唐荆陵与陈云飞不得不花去1.7元邮寄给赵光君厅长。活动于12:20结束。
附:
“批评建议”函内容:
“赵光君先生:
关于朱虞夫先生在你管辖下的浙江第四监狱遭遇非人道待遇一事——即让已过六十岁、疾病缠身的朱先生不能受到与其身体和年龄状况相对应的待遇,反而是百般苛刻地虐待他——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按宪法第41条,向你发出公民监督函:
你对所辖机构及其人员的人权侵害行为或罪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许你本人尚未在这一行为上有份,无论是否如此,我们希望你以正义和良知来行使你的职权,对我们所提出的公民监督事项进行调查和更正,停止对朱虞夫先生或其他被羁押人员的非人道待遇。
特此打扰!
中国公民:陈云飞(成都)电话:1398088 八九六四
唐荆陵(广州)电话:18929551319
2013年5月2日




唐荆陵、陈云飞找省政府大门口警察交涉,希望他们转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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