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耿松:冤无头债无主 ——叔叔为侄儿冤死坚持告状31年
中国有句俗话叫“冤有头,债有主”,但对当今中国大陆的老百姓来说,由于司法垄断,情况正好相反:冤无头,债无主。
今年76岁的浙江省天台县三州乡新岙村农民王先清为了侄子王哲灿被公社干部(公社即原来的乡级政府,1980年代后期改称乡或镇)毒打致死一案,告状告了31年,如今不仅没有告赢,而且多次被政府关押。自胡锦涛搞“和谐社会”以来,他一共被非法关押了300多天。当地政府为了报复他,又以“建设新农村”为名,将他家的房屋拆毁,两年多来他无家可归。去年十八大前,乡党委书记张凯明怕他到北京上访从而影响自己的乌纱帽,将他的身份证非法没收,今天王先清已成了一个没有家、也没有身份证的贱民。
1982年3月29日 ,王哲灿从江西打工返家,当天下午2点被三州公社干部带到公社“谈话”,关押四天四夜,捆绑拷打,被残忍地毒打致死。打死后在他裤腿里装进三块重十五公斤的石头,沉入冷水湾水库。4月3日 凌晨4点钟,天还没有亮,公社书记裘新山和公社干部梁成康二人赶到王哲灿家,对他父亲王先才说:“你到公社去把你儿子的饭费缴掉,你儿子就可以回家了”。王先才吃了早饭便去公社缴饭费,但裘新山和派出所的人却对他说:“你儿子逃跑了,你赶快去把亲戚朋友全部叫来找人,附近50里方园的深山冷岙、山塘水库和山湾落角都要找,亲友家也全部要找遍,附近几个县的车站要派人守候,哲灿到过那个省(江西)也要派人去找。”“不管死人活人,都要送到公社来。”
案发后,王家多次要求县公安局破案,但公安局以王哲灿系自杀为由拒绝立案侦查。王家要求看当时现场拍摄的照片、尸检报告和刑事技术鉴定书,也遭公安局的拒绝。因王哲灿父母非常老实,他的叔叔王先清挑起了为王哲灿伸冤的重担,至今已上访诉冤31载。31年来,他携带上百名见证人按上鲜红手印的材料,先后向浙江省的各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诉冤陈情,最后只好到北京告御状。但中国各级麻木不仁的官僚机构总是把状子转来转去,把案子推来推去。
进入胡锦涛的“和谐社会”后,特别是十七大后,为了确保社会稳定,王先清先后被“黑监狱”非法关押了300多天,其中集中关押的有:2007年中共十七大开会期间关了33天(关押地点是在国庆口度假村旅社);十七届二中全会期间关押3次共52天(关押地点是在园丁花园);2008年奥运会期间关押98天(关押地点是在园丁花园);2009年国庆期间关押35天(关押地点是在五峰家园);2011年关了15天;2012年十八大的时候关了20天。此外,在北京上访时被关押两次(一次是在丽水旅社,另一次是在台州办北京旅社)共13天;除了集中关押,短期关押三五天的次数已记不清,加起来不会少于两个月。在十七大、奥运会关押期间,王先清生了两次重病,但黑监狱不予治疗,在王先清坚持并表示自己负担费用后才让他到医院治疗。
王哲灿案是个典型的冤案,凶手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而且证据确凿,但得不到伸雪。警方的初衷是为了包庇罪犯,但后来演绎为各级政法机关推脱责任。中国的许多冤案,基本上都是通过这样的路径造成的,所以伸雪冤案难于上青天。
王哲灿案是个典型的冤案,凶手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而且证据确凿,但得不到伸雪。警方的初衷是为了包庇罪犯,但后来演绎为各级政法机关推脱责任。中国的许多冤案,基本上都是通过这样的路径造成的,所以伸雪冤案难于上青天。
中国大陆冤案成堆的根本原因是司法不独立,司法机关受“党的领导”。王哲灿是被以公社书记裘新山为首的公社党委打死的,将王哲灿沉尸灭迹的也是他们,但能将“党官”治罪吗?显然不能。所以,司法不独立,中国的冤案必将层出不穷。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07期 2013年6月14日 —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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