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

陈树庆:吕飘旗赴港被阻案的法律和人权问题

陈树庆:吕飘旗赴港被阻案的法律和人权问题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据维权网、自由亚洲电台等媒体的报道:浙江著名维权活动人士、中国民主党人吕耿松女儿吕飘旗原定78日去香港旅游,但8日下午5点多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被边防检查站被截住了。吕飘旗问一个穿武警军官制服的人(边检人员),为什么她不能去香港,那军官说:“为什么不能出去你自己心里清楚。”吕飘旗说我不清楚,我又没有犯罪。对方说:“如果你没有负案在身,那公安局为什么有你的‘案底’?”又说,如果你想出去,只有到公安局把“案底”注销。吕飘旗女儿问他们她有什么“案底”,对方说他们也不知道,他们只负责核对身份证,反正凭她的身份证是出不去的。吕飘旗说:“你们不让我出去,我的机票就作废了,那怎么办?”那军官理也不理,丢下她就走开了。吕飘旗前年从浙江工商大学毕业后,找工作一直受到国保干扰,他们公然打电话给她所在的单位,叫不要接收吕飘旗。今年的524日,吕飘旗代父亲吕耿松去香港出席独立笔会的颁奖大会,结果在深圳海关被阻。这次,她换乘飞机去香港旅游,结果在杭州就被阻。看来真像深圳海关所说,她上了公安部的黑名单。尤其恶劣的是,笔者今天才了解到杭州边防检查站还在吕飘旗所持有效期到20140519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加盖了日期为阻止吕飘旗赴港当天即201378日的“注销章”(见图片)。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前后两次阻止吕飘旗赴港,并在78日注销了吕飘旗所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在现有法律的实体与程序上,是否站得住脚?由于自201371日起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630日通过)》,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不妨将78日这次吕飘旗赴港受阻,与现行有效的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本文一下简称《出入境管理法》)进行对照分析。

    首先,就法律适用范围而言,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九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其中第一款“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说明吕飘旗赴港适用《出入境管理法》。

    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吕飘旗赴港,事前经申请已经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如果说吕飘旗赴港不符合《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因申请《通行证》之前当事人有不合法的行为,这颁发《通行证》的政府有关部门就要负审查不实之责。如果说,因申请《通行证》之后当事人有不合法的行为,阻止吕飘旗赴港的出入境并注销其《通行证》的边防检查机关也有责任向当事人释明具体的违法事实及相应的法律依据,怎能以所谓“上了公安部门的黑名单”这种法外情形做借口?如果允许这种借口有效,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不准出境的情形岂非要加上“(七)上了公安部门黑名单的。”这一项?

    在一个真正法治社会,立法必须具体明确,任何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无论程序还是实体上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如果所谓的“公安部门黑名单”这种“暗箱操作”可以天马行空地任意解释或超越法律,法律这个所谓的“牢笼”就无法关得住“权力”在黑暗与雾霾中出来张牙舞爪伤害民权、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安宁。所以说,就吕飘旗赴港受阻案,为防止《出入境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沦为空话,在行政复议、诉讼、舆论监督,甚至包括我们民主党的在野党(反对党)对执政的中共监督,如果展开起来,都是大有文章可做的。还可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要求追究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的责任。

    无论中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联合国、还是诸多国际人权组织如“人权观察组织 HRW”,甚至媒体如维基百科,都会有每年一度的各国人权报告编撰或整理,当然在各种版本的《人权报告》中,公民的旅游、居住、迁徙自由也是一项很重要的人权内容。由于中国大陆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的《国家人权报告》罔顾众多公民权利受侵犯的事实,自今年六月中旬起北京维权人士曹顺利和其他数百位维权活动人士组织了在外交部的静坐活动,要求要求参与国家人权报告编撰,引用曹顺利的话,就是“我们就是没有合法权益,我们要求世界人权组织白皮书里面要把我们这些最基层老百姓的疾苦给写进去,你不能光说好听的,老百姓的实际情况也要写一些,不能光拣好听的写。”这其中是否包含了公民出入境权利受侵犯的案例,目前笔者从各种渠道了解的信息中,暂时还不得而知。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十三条“一、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二、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中国政府于199810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也规定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中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应该倡导和模范遵守这些人权宣言,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也已明文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要确保中国公民在全世界受到普遍的尊重与权利保障,必须从国内、从本国政府及各驻外机构善待本国公民做起。但是很遗憾,吕飘旗赴港受阻案,为所谓“代表最广大人根本利益的”中共政权歧视、刁难甚至是迫害我们自己同胞再添了一例具有国际影响的人权劣迹记录。

     侵犯人权的行径,其中有一项最为卑鄙恶劣的就是“株连九族”。中共十八大后上位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先生,提出了许多至少在中国大陆还算是比较有影响的“新主张”,例如“中国梦”、“把权力关入制度的牢笼”等等,这很可能与其本人在少年时受到中共的所谓无产阶级专政“权力”株连九族之“噩梦”有一定的关联。据网上不少媒体的检索(例如港媒《动向》、《苹果日报》的报导),大致情况是:习近平,陕西富平县人。他的父亲习仲勋是中共陕北根据地创始人,习近平1953年出生时,其父习仲勋身是中共宣传部长。习近平10岁时,即19629月,父亲被中共打为“反党集团”成员,撤销一切职务,下放河南洛阳一家面粉厂(也有说是洛阳矿山机器厂)接受“改造”劳动,几年后,又被关入监狱,成为囚犯,直到文革结束。父亲被打倒,习近平一家人随之遭遇厄运。文化大革命开始的时候,习近平刚13岁,当时还是中学生的习近平只因为说了几句反对文化大革命的话,就被打成了“现行反革命分子”,被列为“敌我矛盾”,在中央党校的院子里关押了起来(也有说因父亲的关系,习家子女当时都受到迫害,习近平在学校受歧视被人指指点点,因此跟人打架被扭送公安,北京市公安局以“少年反革命”罪名,将他送到少年犯罪管教所管教,当时他才15岁)。报导称,一年后习近平从管教所出来,又赶上全国上山下乡运动,想到反正在北京也呆不下,他于是爬上火车,到了陕北延安,到梁家河插队落户“和群众打成一片”:与村民一齐挑粪下地、播种、收割;做过赤脚医生、记工员、农业技术员,逐渐得到了村民的认可与接受。19751月,习在梁家河呆了七年后,获推荐上清华大学,当时其父未平反,他仍然是黑五类的子女,好在时任县委书记签字拍板:“老子是老子,儿子是儿子”,由此才走出厄运。

    很遗憾,许许多多中国人,尤其是人权捍卫者、法轮功和家庭教会的坚定信仰者,正在遭受过去席家类似甚至更糟的噩梦,他们经常面临警方骚扰、软禁、短期拘留、劳动教养、强迫接受精神治疗、或以刑事罪名判刑入狱,甚至还有迫害致死的。其理由通常是被偷换了概念的所谓“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而株连九族案最典型的如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11年徒刑,其妻刘霞自从201012月即告失踪,据信她现被软禁在北京家中,以防她为丈夫进行倡导游说。其他还有陈光诚的侄儿、郑酋午的妻子被栽赃、李旺阳的妹妹李旺玲和妹夫赵宝珠夫妻被严密监控等等。现在,要轮到吕耿松家属遭株连案开始大曝光了。

    据了解,对于吕飘旗的株连,最初源于2007年吕耿松先生遭政治迫害时,当时还是浙江工商大学大二学生的吕飘旗小姐专程到北京请莫少平大律师为父亲做辩护人,这本是诉讼法领域当事人亲属的一项法定程序权利,但却被有关专政部门当作了“上访”和影响“维稳”政绩的事件而恼羞成怒。随后,对于吕飘旗小姐的株连性迫害就断断续续地发生了,吕飘旗前年毕业之后找工作一直受到干扰,而且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了201211杭州公安机关特意印制了吕耿松一家的照片,发放小区联防保安,对吕耿松全家实施24小时不间断严密盯控的全家“通缉”闹剧,直到最近吕飘旗两次赴港受阻、有效《通行证》被注销。按照吕耿松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言“那肯定是因为我的原因了。他们让她销案去,她哪里有什么案件,肯定是因为我的原因。我做事情他们可能不容,但是我女儿并没有做我做的事情,就是一个正常的学生。她要找工作和到外面去旅游都是很正常的,但是别人有这种自由为什么她却没有呢?她找工作都受到了国保的干扰,打电话给她找工作的单位让人家不要收她。”

    我们不否定,中国梦在整体上是个强国梦,但落实各每个人身上,中国梦是自由平等的公民梦,还是受到歧视、管制和压迫奴隶梦?毫无疑问,应该是“表达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和免于恐怖自由”,即人权和社会公平正义有保障,“将权力关入牢笼”不再肆意伤害民权的宪政梦。习近平先生已经不再遭受政治迫害甚至株连九族的噩梦,但其他中国人呢?看来,为了惠及每个中国人自己及子孙自由和福祉的中国梦,我们还得做出更加的努力!

        陈树庆

    2013711日完稿于杭州



2013年7月8日星期一

吕耿松:死亡抚恤金,干部三十万,工人三万

吕耿松:死亡抚恤金,干部三十万,工人三万


去年41日,浙江省临安市於潜良种场退休工人刘起去世。49,临安市人事局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批复》(201213号文中,按刘起生前月基数工资1536元(含退【离】休人员提高待遇费、粮油补贴、省职岗位津贴、工改增资、教护龄津贴、10%的浮动额)20个月计算,给予一次性抚恤金30720元。刘起生前最后一个月的退休费是4032元,但临安人事局却按1536元计算,刘起遗孀不服,叫我去帮她查一查。我一查,查出了许多问题。

   
临安人事局给予刘起一次性抚恤金30720元是根据浙人薪(1994146文件的规定作出的。经查证,浙人薪(1994146文件的全称是《省人事厅、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是转发国家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448文件的。人薪发(199448号文件即《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该文件已于2008618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颁发的人社部发(200842文件宣布废止,浙江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已于2008 812日、杭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已于2008912转发此文件,各地应当遵照执行。因此临安市人事局根据已经废止的文件作出的批复是无效的。

     2012年5月18,刘起遗孀汪雪妹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认为临安市人事局用早已作废的文件来愚弄退休工人是不应该的,要求按照“
人社部发(200842文件的规定,补发刘起一次性抚恤金40920元。杭州市人社局一直没有回音。1026,汪雪妹再次向杭州市人社局反映并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投诉。不久,杭州市人社局的一位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刘起女儿,说抚恤金是要补的,但要等2013年初新的政策出台后再补。他还叫刘起的女儿不要再告了。

     2013年4月11,刘起去世已经一年多了,但该补的钱一分也没有补,刘起遗孀只好又给杭州市人社局写信。杭州市人社局于2013年5月22给汪雪妺回信,称根据人社部发(2008
42号文件、浙人发(2008133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计发抚恤金的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以及省职岗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之和。但又称刘起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为108元,历次增加的基本退休费为1133元,省职岗津贴和省定工作人员补贴为295元,合计为1536元。因此原临安市人事局核定的一次性抚恤金30720元没有错。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是个什么概念呢?刘起生前最后一个月即20133月拿到的退休费是4032元,但杭州市人社局却说他的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为108基本退休费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指的是退休时的基本工资,那么刘起退时的基本工资是60.5而不是108元,而且也不是生前最后一个月。共产党就习惯于用这样一些模棱两可、针对不同的人有不同解释的概念来忽悠老百姓。据知情人反映,临安一个从部队团政委转业的老干部去世,他的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是一万多元,但刘起却只有108元,这是怎么计算的呢?

有个朋友向笔者提供了一个信息:去年开始,离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是40个月而不是20个月。他说他有个亲戚一次性拿了40个月的抚恤金,笔者请他帮忙提供相关文件的文号。根据这位朋友提供的部分文号,笔者按图索骥,在百度上找到了杭老干201241号文件和浙老干201229号文件。杭老干201241号文件和浙老干201229号文件都是同一个内容,是转发国家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优【2011192号)的。

   
民优【2011192号文件的内容是:自201181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撇开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不说,一般病故的,抚恤金提高了近两倍(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加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但这项优抚政策仅仅惠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哪怕是上个月工作下个月死亡,他家里人也可以领到40个月基本工资和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一次性抚恤金。举个例子说,某甲上半年参加政府机关工作,下半年死亡,他的月基本工资是2000元,那么他的一次性抚恤金是2000×40+24565元(2012年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9130元,而一个有着近40年工龄的退休工人死亡后的抚恤金不及他的四分之一。前面所说的刘起19492月参加革命工作(此前的非革命工作不算工龄),到1984年退休,为共产党整整工作了35年,但他的一次性抚恤金只有30720元。

   
浙江省政府将这项优抚政策的范围扩大了一点,但只是扩大到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也许去年10月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电话给刘起女儿时曾经考虑过是否给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工人一杯羹,因为对方确明表示抚恤金是还有得加的。但是共产党的政策历来是为特权阶层服务的,对于普通民众它非常吝啬,退休工人最终还是连残羹冷饭也没有得到。根据浙老干201229号文件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计发;病故的,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计发。这一规定和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的民优【2011192号规定一样,所不同的是民优【2011192号的受惠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如果刘起是个离休干部,他的死亡抚恤金起码在在三十万元以上,而他本来就应该是个离休干部。刘起出生于1924年,19489月济南战役前,他一直在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当抄写员(相当于现在的打字员)。济南解放后,在济南考入共产党办的华东大学预科二部学习。19492月随军南下,在浙江省杭州市於潜县(现为於潜镇,属临安市)民政科当科员,行政22级。1957肃反时,济南方面说他弟弟是国民党三青团分队长,带领军警宪特大肆搜捕进步学生,以反革命罪判刑五年。因受弟弟牵连,刘起没有任何证据被打成特务分子,开除了公职,到农村改造,后又到於潜良种场当工人。1979年,刘起弟弟得到平反,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宣判其无罪,并恢复了原来的工作和职务。但是,因受弟弟牵连的刘起却一直得不到平反。从1979年起,刘起一直向临安县公安局、临安县信访局、临安县纪委、临安县县委、临安县县委书记、杭州市纪委、杭州市委组织部申诉,但得到的答复是你又没有坐牢,给你当个工人已经很不错了!并警告他,如果再继续申诉,影响他们的工作,那么将犯第二次错误

     2002
年,一位担任过领导的前同事告诉刘起,1957年於潜县委和建德地委两级组织并没有对他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刘起得到这消息后去县档案馆查阅了档案,原来1957613於潜县委五人小组上报建德地委五人小组的处理意见是:建议根据坦白从宽的精神,免于刑事处分,给予开除团籍,继续留机关工作。建德地委于1957624作出的批复是:罪恶情节不那么严重,同意县委五人小组的意见,不给予刑事处分和行政处分。但是,这个结论从来没有跟刘起见过面,那些人后来又改变主意了,叫他到农村去改造。刘起抄下了这个结论,继续到临安县和杭州市申诉,但没有人理他。2002年,笔者曾带刘起到浙江省省委组织部去申诉,省委组织部的人问他为什么么以前不申诉。刘起说,二十多年了,我一直在申诉,但都是把材料转来转去,没有一个人认真地作过调查。省委组织部说,你那是历史问题,虽有错误,但上面有规定,对历史问题的纠错已经终结,我们不再处理此类问题。

   
刘起在当时的申诉书中写道:1957年到1979年,我盼了二十二年;从1979年到2002年,我又盼了二十三年。一共是四十五年,人生能有几个四十五年!我不想算历史旧账,但我希望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给我一个公道,让我死的时候能愉快地闭上眼睛。否则,冤沉海底,我死难瞑目!”。现在,刘起带着无限的冤恨走了,他在黄泉路上肯定是睁大着眼睛。他更没有想到的是,共产党为了克扣他的抚恤金,用作废的文件欺骗他目不识丁的遗孀;被戳穿后,又用模糊数学来计算他该得的抚恤金。

   
虽然笔者对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是一个什么概念不理解,也不敢妄加评论。但凭直觉,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给的解释看,怎么也看不出刘起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费108元。笔者从民间了解到情况是许多离休干部的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是按照其生前最后一个月所拿的实际工资计算的,只有刘起这样的退休工人才被计算出是108元或者更少。

   
刘起的死亡抚恤金,说明了这个社会越来越不公平,统治者越来越只为自己谋利益。所有的政策,都向自己倾斜。作为曾经被共产党称为领导阶级的工人,生前受双重剥削,死后又受双重搜括。代表官僚特权集团利益的中共统治集团,不仅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双轨制,而在其死后的抚恤金上也要实行双轨制,其对国家和社会的搜括,对人民的敲骨吸髓,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民主中国首发    时间: 7/7/2013


2013年7月2日星期二

吕耿松:冤无头债无主 ——叔叔为侄儿冤死坚持告状31年

吕耿松:冤无头债无主 ——叔叔为侄儿冤死坚持告状31

    中国有句俗话叫冤有头,债有主,但对当今中国大陆的老百姓来说,由于司法垄断,情况正好相反:冤无头,债无主。

    今年76岁的浙江省天台县三州乡新岙村农民王先清为了侄子王哲灿被公社干部(公社即原来的乡级政府,1980年代后期改称乡或镇)毒打致死一案,告状告了31年,如今不仅没有告赢,而且多次被政府关押。自胡锦涛搞和谐社会以来,他一共被非法关押了300多天。当地政府为了报复他,又以建设新农村为名,将他家的房屋拆毁,两年多来他无家可归。去年十八大前,乡党委书记张凯明怕他到北京上访从而影响自己的乌纱帽,将他的身份证非法没收,今天王先清已成了一个没有家、也没有身份证的贱民。

    1982年3月29,王哲灿从江西打工返家,当天下午2
点被三州公社干部带到公社谈话,关押四天四夜,捆绑拷打,被残忍地毒打致死。打死后在他裤腿里装进三块重十五公斤的石头,沉入冷水湾水库。43凌晨4点钟,天还没有亮,公社书记裘新山和公社干部梁成康二人赶到王哲灿家,对他父亲王先才说:你到公社去把你儿子的饭费缴掉,你儿子就可以回家了。王先才吃了早饭便去公社缴饭费,但裘新山和派出所的人却对他说:你儿子逃跑了,你赶快去把亲戚朋友全部叫来找人,附近50里方园的深山冷岙、山塘水库和山湾落角都要找,亲友家也全部要找遍,附近几个县的车站要派人守候,哲灿到过那个省(江西)也要派人去找。”“不管死人活人,都要送到公社来。
    416下午3点,有人路过冷水湾水库,发现水库上浮出一具尸体,一看死者正是逃跑了半个月的王哲灿。当天夜里,王家的人要去守护尸体,但被裘新山和派出所禁止。
    417,天台县公安局来尸检,当时在场的王先清记下了拍照的全过程,其中一些照片显示:第三张:剪开死者左脚裤管,露出一块石头;第四张:剪开右脚裤管,露出两块石头;第五张:剪开短裤,满是大便;第十八张:第三件衣服都是血迹。在场有一百多人目睹了捞尸、剪衣、拍照的整个过程。公安局检尸人员在王哲灿头顶一摸,头发掉落下来。王先清见状也去摸了一下王哲灿的头顶,发现有凹陷,便叫公安去量,公安量出凹陷直径有5公分。衣服剪光后,发现死者两手臂和两手腕绳痕勒得很深。公安局说王是自杀,在场群众提出责问,公安局无言可答,说等法医来验尸后再下结论。

    418,两个法医来到现场验尸。剖开胸膛,看到胃像皮球大小,里面既无食物也无滴水,心脏变形,肺旁积满淤血,右肩膀大骨断裂(因尸体被水浸了14天,全身浮肿,拍照时没有看出)。法医也称王哲灿系自杀,但无法解释右肩膀大骨断裂、头部五公分的凹陷、两手臂及两手腕的绳痕和衣服上的血迹的成因。尸检后,王哲灿的尸体没有人看管,422才通知家属去收尸埋葬。家属见到尸体时,发现右肩膀骨断处的皮肉已被狗吃光,露出明显的断骨。

    案发后,王家多次要求县公安局破案,但公安局以王哲灿系自杀为由拒绝立案侦查。王家要求看当时现场拍摄的照片、尸检报告和刑事技术鉴定书,也遭公安局的拒绝。因王哲灿父母非常老实,他的叔叔王先清挑起了为王哲灿伸冤的重担,至今已上访诉冤31载。31年来,他携带上百名见证人按上鲜红手印的材料,先后向浙江省的各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诉冤陈情,最后只好到北京告御状。但中国各级麻木不仁的官僚机构总是把状子转来转去,把案子推来推去。
    进入胡锦涛的和谐社会后,特别是十七大后,为了确保社会稳定,王先清先后被黑监狱非法关押了300多天,其中集中关押的有:2007年中共十七大开会期间关了33天(关押地点是在国庆口度假村旅社);十七届二中全会期间关押3次共52天(关押地点是在园丁花园);2008年奥运会期间关押98天(关押地点是在园丁花园);2009年国庆期间关押35天(关押地点是在五峰家园);2011年关了15天;2012年十八大的时候关了20天。此外,在北京上访时被关押两次(一次是在丽水旅社,另一次是在台州办北京旅社)共13天;除了集中关押,短期关押三五天的次数已记不清,加起来不会少于两个月。在十七大、奥运会关押期间,王先清生了两次重病,但黑监狱不予治疗,在王先清坚持并表示自己负担费用后才让他到医院治疗。

    王哲灿案是个典型的冤案,凶手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而且证据确凿,但得不到伸雪。警方的初衷是为了包庇罪犯,但后来演绎为各级政法机关推脱责任。中国的许多冤案,基本上都是通过这样的路径造成的,所以伸雪冤案难于上青天。
    中国大陆冤案成堆的根本原因是司法不独立,司法机关受党的领导。王哲灿是被以公社书记裘新山为首的公社党委打死的,将王哲灿沉尸灭迹的也是他们,但能将党官治罪吗?显然不能。所以,司法不独立,中国的冤案必将层出不穷。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07   2013年6月146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