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1日星期五
薛明凯和母亲坚决反对山东当局毁尸企图的声明/秦永敏
薛明凯和母亲坚决反对山东当局毁尸企图的声明/秦永敏
来源:参与 作者:秦永敏 [日期:2014-01-31]
2014/1/31下午十八点五十分,在郑州的薛明凯和目前被关押在曲阜市联合大学宾馆的薛明凯母亲同时和我通了电话,授权我替他们发出如下声明。
薛明凯和母亲说,曲阜刑警队刚才找了薛明凯母亲,通知她马上要对薛福顺进行解剖,薛明凯母亲坚决拒绝了他们企图毁灭罪证的企图,作为家属,他们声明:
第一, 强烈要求自己的律师到场以后再谈尸检问题
第二, 他们坚持必须由山东以外的法医到场进行尸检
第三, 他们首先要求当局还薛明凯母亲的自由(事发后他们一直严控薛明凯母亲和外界接触,几次转移关押地点)
第四, 薛明凯母亲说,我被控制在宾馆里不能出门,请你叫明凯不要回山东,因为当局的企图就是要不惜代价的把明凯控制起来,这样,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把他们自己的说法强加给我们,因此,明凯一回,一切就没有办法了。只要明凯在外发出声音他们就达不到目的,如果打不通我的电话,就在网上发帖说明并且要求山东当局还我自由。
第五, 也不要其他人来山东,因为这个案子涉及的官员太多,他们会不惜一切代价控制所有的人。
薛母王淑清手机号15753765241
薛明凯手机号18538198964
(参与2014年1月31日讯)
2014年1月30日星期四
薛明凯之父离奇死亡 三大人权团体呼吁彻查
薛明凯之父离奇死亡 三大人权团体呼吁彻查
自由亚洲电台2014-01-30
山东的维权人士薛明凯父亲在曲阜检察院“被自杀”持续引发外界关注。浙江民主党要求彻查事件,遭传唤带走外界发起联署行动抗议山东当局行径。浙江民主党人士发声明敦促严查事件遭传唤。
本台周三报道山东异见人士薛明凯父亲于当天上午在曲阜检察院中“被自杀”后事件持续引发各界的关注及抗议。
民主党发声明要求彻查事件 陈树庆遭传唤
薛明凯此前与中国民主党创党人之一秦永敏开展“中国人权观察团”的注册行动。秦永敏周三深夜公开发表声明,表示:“目前,薛明凯父亲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殊堪疑问,因此,本人强烈谴责山东当局对薛明凯父亲的残酷迫害的同时,也强烈要求查明真相,严惩非法抓捕和残酷迫害薛明凯父亲的当事人。“
秦永敏周四告诉本台记者:
“我们朋友现在都非常的愤怒,都动员起来了。长期以来他们的地方当局对他家进行非常残酷,抓他就算了,凭什么抓他父母,这太可恨了。”
在浙江的民主党人士陈树庆周三深夜也发表《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要求彻查薛明凯父亲死因的声明》,呼吁当局严查此次事件。内容发表后隔天上午十点多随即遭到杭州当地公安传唤,公安人员要求他交代声明内容是否由他起草之外,还警告他不得以此次事件为由举行活动。
陈树庆在结束传唤后告诉本台记者:
“他们这次对薛明凯父亲这样,实际上就是对付薛明凯,他最近参加秦永敏的“中国人权观察”组织的成立。”
薛明凯父亲突然离世,事件引发了各界的强烈关注,不少评论认为,当局对异见人士的打压已经突破人伦底线,违背良知道德。网络中也有人发起联署签名活动,抗议山东当局对薛明凯家人的迫害。目前参与联署的人士已经突破200人,记者截稿前人数还在不断地攀升。
薛明凯周四心情仍然无法平复,面对记者的采访难掩愤怒与哀伤:
“据我母亲跟我说,我父亲当时被殴打,两眼发黑。他们(当局人员)现在越来越无耻了,怎么迫害我们都可以,但没有想到对我们的家属下手。”
记者:家属下一步有什么打算吗?
薛明凯:我父亲尸体现在在曲阜中医院,我母亲只是去看,我母亲也是被控制着现在。他们估计是想把尸体强制火化掉。
山东当局跨省抓捕 薛母下落不明
薛明凯目前人在河南郑州,他在住家中不敢出门,他称山东方面派人过来跨省抓捕他,现在无法出门。而他的母亲从周三晚间开始就与外界失去了联系。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要求彻查薛明凯父亲死因的声明
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要求彻查薛明凯父亲死因的声明
(参与2014年1月29日讯)今天晚上(2014年1月29日)20时09分,本声明起草人陈树庆收到薛明凯先生的电话。电话那头,薛明凯泣不成声,哽咽着说“陈哥,我爹去世了,公安说他是在检察院跳楼摔死的,但我爹不可能自杀,他也多次说过绝不会自杀,他是一个非常坚强的人,怀疑是他们趁我不在故意害死的……他们每次害我不成,就来害我爹妈……”,起草人惊闻噩耗,悲愤难抑!
起草人一面等待薛明凯的进一步消息,一面就采用各种渠道收集本案相关信息,要初步纪录本案情节,希望为今后各界收集证据、追查本案原委、落实责任,做一伏笔。
薛明凯1989年10月8日出生于山东曲阜,曾在深圳一家五金厂做保安,因参与深圳当地中国民主党的组建与发展活动,2009年5月8日被深圳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2月被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0年11月7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得知其母亲因为自己事情被山东当局劳教1年。2011年1月份,薛明凯与魏水山等人胸前挂着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的身份牌,前往浙江温州调查“钱云会事件”,回来后,薛明凯公布了调查结果,并发布《告全球同胞的一封泣泪书》,呼吁民众走上街头,反对迫害,追求自由。2011年2月13,茉莉花民主浪潮席卷全球之际,薛明凯与楼保生、王富华、来金彪等20余中国民主党的成员在杭州吴山广场拉开“热烈庆祝穆巴拉克下台埃及结束独裁统治”的横幅,宣讲政治改革等言论,引来大量群众参与。2011年2月25日,薛明凯被山东国保绑架回山东曲阜,同年3月16日,济宁市公安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由于薛明凯坚决不配合当局,进入看守所时被多名武警抬进去,后坐老虎凳多天。2012年2月份被济宁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薛明凯上诉至山东高级法院,后改判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薛明凯被关入山东省第一监狱,因拒绝改造,长时间遭单独禁闭,甚至连见太阳的权利都被剥夺。2013年9月15日薛明凯刑满释放,刚抵达杭州,就被杭州国保控制并遣返山东。
薛明凯的父亲薛夫顺与母亲王书清,每次在薛明凯遭受政治迫害时,都希望能为儿子寻求公正,也因此一再遭到抄家、行政拘留和劳教、甚至关入精神病医院,两老与儿子一样受尽了苦难与折磨。例如生民观察工作室2011-7-2报道:“为反映薛明凯被抓及其母亲王书清被劳教的事,6月23日下午王书清和丈夫薛夫顺来到最高检察院上访,结果被交给了山东省济宁市驻京办的人员。在那里住了一夜后,24日早上八点,四、五名人员冲进王书清、薛夫顺在驻京办内的房间内对薛夫顺一顿痛打。由于王书清身体有病,当时幸免被打。被打后,薛夫顺、王书清被济宁市驻京办的人员拉上车送回山东。晚上11点左右行至山东德州时,薛夫顺、王书清被赶下了车,那些人说曲阜的人会来接他们。二人在德州下车没多久,一辆面包车突然开了过来,车上下来五、六名人员见着薛夫顺抡起棍子就打后二人返回了北京,6月30日王书清又被截访了一次,当天被扔在天津市高速公路旁边。而薛明凯的父亲薛夫顺,由于受伤严重,至今都不能行走……”。
据民生观察、新唐人卫视、博讯等多家媒体的采访报道: 23日 薛福顺、王书清又遭当局软禁在一宾馆内,今天薛福顺设法逃脱了软禁地,可能是到山东曲阜检察院进行控诉,结果再遭六、七名“维稳”人员追到薛福顺后,即对他进行野蛮殴打……。今天王书清被曲阜公安告之说,薛夫顺从曲阜检察院四楼跳下身亡了。王书清今天看到薛夫时他两眼发黑,王书清认为她丈夫不是自杀的,薛夫顺以前也讲过不会自杀。薛明凯的母亲王书清今天告诉薛明凯这个消息后不久就被人带走,现已失去联系。薛明凱電話:15562361928;18538198964 。
由于薛明凯先生是我中国民主党在中国大陆一线捍卫人权、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最勇敢坚定的优秀成员之一,他落单时能人自为战独当一面,与同伴们在一起时能够团队协同“犯险在前、脱险断后”,显示出坚定的民主信仰与高素质。本声明起草人在收集了解薛明凯父亲薛夫顺死亡案件各种信息的时候,我也收到了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多名成员的来电、来邮(email),表示我们团体的关注及对警方说辞的质疑。
特此,在国家主席习近平先生“维稳的本质就是维权”话音刚落之际,以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的名义,强烈谴责山东当局对薛明凯父母的残酷迫害,同时我们也强烈要求有关责任部门在民间有效监督下(必要时应该接受民间独立组织的调查取证),能够尽快查明真相,严惩非法抓捕和残酷迫害薛明凯父亲的当事人。
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
本声明起草发布人:陈树庆
2014年1月29日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anyu.org)
2014年1月28日星期二
杭州吕耿松、谭凯遭“煽动颠覆罪”传唤
杭州吕耿松、谭凯遭“煽动颠覆罪”传唤
——原文标题《杭州吕耿松煽动颠覆在押谭凯遭传唤》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浙江讯2014-01-28】今晚20时13分,浙江杭州异议人士吕耿松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押。
来电称,我现在被关在杭州翠苑派出所。我是下午15左右时进来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估计要到天亮。
今晚22时06分,浙江异议人士邹巍来电,吕耿松今天下午三点被杭州公安局西湖分局国保传唤,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现在,陈树庆和我正在翠苑派出所大厅等待。另外,今天下午17时左右,谭凯也被西湖国保传唤,并对谭凯的电脑修理店进行了查抄,谭凯目前正在文新派出所。事因是谭凯起草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文件,关注浙大副校长、民营企业家褚健案。我现在准备动身去文新派出所看看谭凯那里的情况。
时间:2014-01-28 20:15:25
转帖者陈树庆补充说明:谭凯于当天11:49分获释;吕耿松鱼次日也即2014年1月29日凌晨00:02分获释。
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
刘正清律师:刘远东案一审辩护词
刘正清律师:刘远东案一审辩护词
来源:参与 作者:刘正清律师 [首发日期:2014-01-27]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本案当事人刘远东的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刘远东犯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没有事实和法理根据,依法不能成立。
一、关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1)首先从证据方面分析
1、本案无论是李闯等七个证人的证人证言、视频资料,还是刘远东的供述和辩解都只能证明时刘远东是南周事件的参与者,不能证明刘远东是聚众者,更不能证明刘远东是首要分子。
2、本案定罪的依据是大量的言词证据,而这些言词证据又绝大部分是出自在场公安民警及公安聘请的辅警、保安。此证据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不能采信,因为他们与刘远东存利益冲突(具体分析见法理分析部分),他们不是证人,而是证据的收集者、制止犯罪的执法者。
3、视频资料不仅不能证明刘远东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反而证明整个“南周事件”的全过程没有出现《刑法》第291条所描述的“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4、“南周事件”是一群热爱南周、富有南周精神和有良知的新闻人,自发前往南周报社所在地对违规篡改行为公开表示抗议和声援,没有任何一个人聚众召集!
5、关于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出具的《关于2013年1月6日至9日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大门口人群聚集事件的情况说明》,这一证据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应予排除!理由是:根据我国《刑诉法》第48条规定,法定证据只有8种。控方以此证据指控刘远东无非是把它当作了证人证言,那么根据《刑诉法》第60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的规定,说明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单位不具有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感知来作证,所以才要求证人生理、精神等方面的法定条件,否则无证人主体资格。另,根据我国《刑法》第305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单位不可能成为伪证罪的主体。原因很简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可能对自然人,不可能对“单位”。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单位作证说,看到你杀人了,而据此可以将单位判限制人身自由刑吗?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4至第78条,也能明确推断出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如果说它是书证。那么书证又是什么呢?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也就是说书证所要证明案件事实本身就要有证据来支撑;书证是伴随案件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其制作过程与案件事实关联性,比如说合同诈骗过程中各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则该合同是书证。如果知情人在事件之后陈述合同诈骗的情况,那当然不是书证,而是证言了。
从该说明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是中国有影响力的媒体集团。旗下南方日报为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杂志是广东省委机关刊物。南方新闻网是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官方网站”描述的官方背景来看,南方报业本不想作证,但又不敢不作证、不得不作证,所以借身份撇清责任。由此可见,该说明只能代表掌握“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公章的人及其领导人的意旨,并非真正的南周人。
(2)从法理方面分析
1、该罪《刑法》上的定义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观上是指明知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而本案刘远东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追求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并非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客观方面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在本案中刘远东并没有此行为,否则刘远东当场就会被在场执法民警采取强制措施。
2、从本案现场执法警察的证言来看,现场警察并非没有发现这刘远东的这些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的规定,如果刘远东的这些行为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现场那么多的警察为什么对此坐视不理,并听任该犯罪行为一直持续四天之久?因此,如果刘远东构成该行为构成犯罪,那么现场警察则构成玩忽职守罪。
3、“南周事件”的肇事者是广东省委宣传部门几个无知的官员,他们将2013年《南方周末》的新年献词违规篡改,并出现“二千多前大禹治水”这样常识性错误,同时也给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提出的“中国梦、宪政梦”泼了一盆冷水,遂引发人们对南周声援。
4、选择性执法,如果当局是因为刘远东等人的“自由、民主、宪政”等政治诉求而获罪的话,那么本案就不是此罪名;如果不是,则就是借司法之名将政治问题用法律手续解决,以掩盖其赤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否则,参加“南周事件”的毛左当局为什么不抓,且这些毛左们还在现场挑衅滋事;为什么2012年9月16日在广州发生反日大游行就没有首要分子,为什么不抓?是不是他们的政治诉求符合当局口味,所以不抓。
二、关于起诉书指控刘远东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问题
1、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起诉书指控刘远东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证据主要有五个:一是对杨惠清、蔡汝凤、林清雅、麦月娇、胡绍耿等五人的《询问笔录》和《辨认笔录》;二是对刘远东的《讯问笔录》;三是2011年11月下旬广州三吉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三吉公司)与广州远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远奥公司)的代表杨惠清签订的《工商财税代理协议书》;四是三吉公司代理远奥公司申请工商注册登记的基本资料、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五是工商部门核发给远奥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公诉人提供的这五个证据,不能证明刘远东虚报注册资本50万元。相反,这五个证据恰好证明三吉公司代理远奥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不但依照《公司法》第26条规定,而且按协议约定为远奥公司代缴了法定最低3万元的注册资金,后来三吉公司又按协议书约定,为远奥公司代缴了增资的47万元注册资本,合计远奥公司实际己缴了注册资本50万元。因此,公诉书指控刘远东没有实际出资,不符合事实。
事实是,远奥公司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下旬己委托三吉公司代为办理远奥公司企业名称核准等十项业务(详见《工商财税代理协议书》)。三吉公司受托后,己按协议约定,以远奥公司的名义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于2011年11月22日己为远奥公司垫资注册资本人民币3万元,并经广州瑞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瑞兴验字(2011) A0953号《验资报告》,证明远奥公司截至2011年11月22日止己收到全体股东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共3万元。于2011年12月1 5日,三吉公司又按协议书约定,为远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再垫资人民币47万元,并经广州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海会验(2011) AY16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2月15日止,远奥公司己收到股东刘伟东、刘远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7万元。刘伟东出资4.76万元,刘远东出资43.24万元,以上出资方式为货币。同时,广州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还注意到,远奥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万元,实收人民币3万元,已经广州瑞兴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于2011年11月25日出具瑞兴验字(2011) A0953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2月15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50万元。这两份验资报告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应予确认。
同时,关于对《刑法》第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应如何界定的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在(《刑法》新解读)丛书中,对这条法律条文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解读时己作了明确的界定,即虚报注册资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30%以上;(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此界定标准是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院认可了的。据此,应当认定刘远东的上述行为没有虚报注册资本,不应追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远东没有实际出资,指控刘远东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不但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而且有悖于上述权威解读规定的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至于三吉公司将为远奥公司垫付的共人民币50万元注册资金转走,因远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远东根本不知情,故三吉公司此行为与远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远东完全无关。起诉书将三吉公司此行为转嫁到刘远东头上是欠妥的,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于法无据的,法院也应不予支持。
2、该罪名同样是选择性执法,是借司法之名进行政治报复。如果刘远东不是因参与政治活动为当局所不容的话,绝不会有此结果。本辩护人并非没有注意到,本案中有杨景护、胡绍耿也因此而追究刑事责任,但本辩护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杨景护、胡绍耿只不过是掩盖对刘远东赤裸裸的政治报复的陪衬!象刘远东这样操作的公司在广州多得很,为什么不查处?类似杨景护这样的中介服务公司也不是他一家,为什么没人管?工商部门、公安部门干什么去了?!
由此可见,起诉书指控刘远东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该罪名不能成立。为此,提请法庭根据《刑诉法》第195条第一款第(二)、
(三)项之规定,宣判被告人刘远东无罪。
最后本辩护人要特别强调的是:
1、刘远东等人不畏强权声援南方周末,不但是出于对新闻自由的认同与支持,而且也是出于对宪政民主的向往与追求。刘远东本是英雄,今天却沦为阶下囚,这不仅是刘远东的不胜,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哀!
2、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对刘远东等人秋后算账,进行彻头彻尾的政治迫害。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为了配合警方的指控,竟然出具了一份违背事实的情况说明,以满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后果要件。表面看这是一个公民言论自由与公共场所秩序的边界问题,实际上,这是他们是否把公民的宪法权利当真的问题。众所周知,2013年初发生的南周事件,是由于《南方周末》新年献词被违规篡改所引发的。实际上,刘远东不但没有扰乱现场的秩序,而且还努力教育身边的人维护现场的秩序,以和平的方式表达自身的意愿和诉求。
3、可见,当局关心的不是声援南周这个行为的本身,而是这次声援南周的政治诉求和内容。如果内容是他们喜欢的,那就不但不是犯罪,还会受到表扬;如果内容是他们所不喜欢的,那就是犯罪,就要抓起来。
4、本案曾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在公安的起诉意见书和第一退补时均未提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这一罪名。直到杨茂东被抓之后,在起诉书中刘远东才从被追加此罪名。既然当初刘远东就已为此事而被国保多次传唤并未因此事追究其法律责任;为何现在又旧事重提横加罪名呢?这不是明显的出尔反尔,玩弄法律吗?这显然当局的政治需要,借司法之名进行政治迫害!
5、从政治角度考量当局因“南周事件”对刘远东横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弊大于利,得不偿失、自我折腾!当时很多参加此事件的维权人士曾跟我说:当时广州国保还苦苦哀求过他们帮个忙——不要到现场,非要到现场也最好是在下午5:30前撤离。《南方周末》也不过是践行习近平的“宪政梦”而已,当局不是与《南方周末》达成了妥协方案,和平落幕了吗?难道任由宣传部门违反新闻的操作规程肆意篡改历史,就是“宪政梦”吗?——这难道不值得当局反思吗?这次维权自始至终是平和、理性的没有出现反日奉旨游行的打砸抢现象,也与广州国保达成了某种程度的默契,你这样秋后算帐,以后的群体事件还多呢!谁还会信你的承诺?
辩护人:刘正清
2014年1月24日
案号:(2013)穗天法刑初字第2069号案
2014年1月25日星期六
谢燕益:集体回避刘家财案申请书
谢燕益:集体回避刘家财案申请书
来源:参与 作者:谢燕益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本人作为刘家财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的辩护人,申请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裴缜院长及该院全体法官、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孙光骏检察长及全体检察官集体回避刘家财一案的公诉及审判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辩护人认为,宜昌中院、宜昌检察院法官、检察官集体中的任何一成员参与本案诉讼工作均与本案当事人刘家财存在利害关系。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宜市检刑诉(2013)39号起诉书,其中一项指控内容明确显示:“刘家财通过发展扩大同城圈子,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并于2013年4月的一天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进行了一次内容为:呼吁释放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四勇士的举牌活动”(见该起诉书第3页第四段、第六段)。众所周知,从现有公开信息可知,宜昌中院、检察院现职所有法官、检察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均未向社会公示其个人及近亲属财产情况,故而尚不能彰显宜昌中院、检察院现存在任何法官、检察官没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之情形、未能证明其清正廉洁的法律状态,与此同时刘家财因推动包括宜昌中院、检察院在内的官员财产公示直接关涉到上述司法工作人员个人利益,在公诉人、审判人员不能公示财产并证实其毫无贪腐情形之前,难以保障上述司法工作人员在担任案件起诉、审判工作过程中的公正立场,公诉、审判活动不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
宜昌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以及其所领导的本案侦办人员在案件侦查程序开展以前,也因没有公示财产不能证实其廉洁清正的法律状态,本案的侦查人员及其相关领导与刘家财要求官员财产公示这一行为客观上存在利害关系,不能排除因刘家财要求财产公示对其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而徇私枉法情形的发生,故而侦查程序违法无效,上述被申请人员应依法集体回避为盼!
申请人: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谢燕益
2014年1月26日
抄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参与2014年1月26日讯)
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
广东民运人士刘远东案开庭 警方抓捕殴打围观者
广东民运人士刘远东案开庭 警方抓捕殴打围观者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创 更新时间:2014-01-24 18:16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24消息:今天上午,广东民主活动人士刘远东被当局被指控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当局指控刘远东2013年1月7日在广州南方报业集团门口,采取举牌、演讲方式吸引大批民众围观,聚集人员最多时达数百人,并阻碍民警执法,“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并且还指控刘远东当天晚间联系到了更多的人鼓动他们到南方报业集团外“非法集会”。1月8日和1月9日,南方报业接团外都有声援活动,其中刘远东参加了1月9日的声援。另外,刘远东还被控“虚报注册资本罪”,指他名下的广东远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注册代理公司协助注册后,抽走注册资本。今天上午,当局派出大量便衣、警察维稳,已有多名围观市民被抓走,有律师被打。
今天早上10时许,本工作室收到广州民运人士徐琳发来的消息称,今天上午,广州天河区法院现场有大批警察和便衣特务驻守,法院附近的各个路口也都有警察和便衣把守,同时,也有很多群众和一些外国人士正在前往围观。八点左右,警方就开始抓捕部分围观人士,有部分声援刘远东的人士被警察抓走,其间还有人高喊“打倒…”。
广州维权律师刘士辉,在8点20左右被控制和绑架。当时他看见刘远东的辩护律师刘正清,于是喊了一声“刘正清”,随后就被五六个便衣警察冲上去强行捂住他的嘴巴,反剪他的双手将他带走。
继刘士辉律师被绑架走之后,广州陈进学律师欲申请旁听又被几个国保按倒在地殴打,并最终将他带入附近一个学校中去,
而广州民运活跃人士贾榀,则被警察以其“身份不明”为由抓走,抓他的警方人员还用遮阳伞来遮挡这一抓捕行动。10:30分左右,贾榀发出消息说:〝我、刘天祥、卓协我们三人走到距离法院还有三百多米的地方,被就警察给抓住了,我们现在被关在一个学校里,有好多警察和一些不穿警服人在控制着我们,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他们现在要给我做笔录,我大声质问他们为什么要抓我?我走在路上犯了什么法?我骂他们是土匪,野蛮执法。 中共的警察越来越无耻,抓我的时候还用一把大的雨伞挡住,不让路边的人看到。无耻下流的流氓政权已经惶惶如丧家之犬!”
广州民主人士“秀才江湖”10点多发出消息称:“广州天河法院附近,衙役们草木皆兵,正在查车查人。民主人士贾榀走在前面,已经被抓。我们就后退等待时机,在等了很久以后,我们同来的两个深圳朋友张坤乐和汪龙,他们认为他们自己在广州是生面孔,可能不会引起广州的国保警察们注意,于是就开始大胆的往法院方向走去。结果,张坤乐因在前行途中多看了几眼维稳警察,就被警察给抓了,而走在后面的汪龙见此情形就折返回到了我们的身边。我们估计,我们今天很可能是难以到达法院了。唉!多看几眼警察也会被抓,多么荒唐的国家啊!”
维权人士王爱忠发出消息称:“刘远东案今天在河法院开庭,我作为证人到场,法院及周边的国保警察、便衣等维稳人员不下300人,有三个欧美国家领事馆的人也到达法院附近,看样子也是进不去。大家要注意安全,实在不能进来就算了,不想兄弟们在拘留所过年。”
此外,广东当局为了刘远东案的开庭维稳,在广东还进行了维稳部署。近日广东已有多位民主维权人士被〝上岗〞、被〝旅游〞如:赖永献、张婉荷、 “南街之花满楼”等人遭到警方的稳控;昨天下午,广州知名异议作家野渡发出消息称,他已被软禁“上岗”,明后天将被“旅游”。另外,亦有广东维权人士马胜纷、张圣雨等人失踪(疑似被拘留)。
在外省,也有很多民主人士被警方警告不准去广州参加围观刘远东案。被遣返江西的维权人士肖青山在准备搭乘前往广州的火车去围观刘案时,被当地维稳人员截获并控制。而广西民主人士黄雨章发出消息说:“今天一大早,我就在广西南宁市武鸣县新兴路24号的家中被警方上岗了,国保们敲我的门我没开,他们在外把守。11点钟,我又接到我们辖区方姓国保大队长的电话,他在确认我还在家里还没有‘流窜’到广州去围观刘远东案后,他说,今天一定要请我喝茶。方大队长电话13788605588 ”
据本工作室不完全统计,此次因为刘远东案开庭,有如下人员遭到了当局的维稳控制:公民贾榀、谢文飞、杨崇、谢小红、卓协、刘天祥、秀才江湖、施济、刘士辉、宋雷、张坤乐、汪龙等人,在到达广州天河法院附近被警方抓走。另外,网民“花滿樓”、徐琳、徐向荣、叶隐、徐哲菁、赖永献、张婉荷等人被上岗控制在家;野渡、李维国被强制旅游;陈进学律师在法院被殴打;广东维权人士马胜纷、张圣雨等人失踪(疑似被拘留);广西公民黄雨章、江西公民肖青山被当地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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