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1日星期日

中国律师针对滥用“寻衅滋事”等口袋罪的声明


    原标题:《中国律师 关于胡石根、高瑜、徐友渔、郝建、浦志强、吴斌(秀才江湖)、刘荻等公民被刑拘声明》

     1、官方必须严格依宪依法办理案件,彻底摒弃阶级斗争、敌我斗争、稳定压倒一切的陈旧腐朽思维,防止案件政治化、扩大化,在法治和理性的轨道上解决问题。

     2、如果相关被刑拘公民并无违法犯罪事实,必须立即无罪释放、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严格依法保障被刑拘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确保其正常饮食休息条件、确保有病被刑拘公民及时得到医治、确保无任何不人道待遇等。

     4、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立即展开寻衅滋事罪、诽谤罪等罪名被两高以司法解释之名行违宪违法之实肆意滥用问题的调查,纠正其严重错误,监督公检法等机构正确适用法律。

     5、鉴于在不少地方警方对依法行使宪法权利的公民动辄强行以扰乱秩序、寻衅滋事等口袋罪予以刑事拘留已逞泛滥之势,我们要求全国人大及各级人大主动行使监督、质询、罢免等权力,坚决纠正警方破坏法治、侵犯公民权利的错误行为。

     6、我们愿意为上述被刑拘及后续可能被拘捕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控告、辩护等),促进国家法治建设、保障人权。

    中国中国律师:

王成 (王楚襄)律师;江天勇 北京律师;唐吉田 北京律师;
蒋援民 广东律师;陈树庆 浙江律师;隋牧青 广东律师;
刘士辉 广东律师;陈金石 湖南律师;刘卫国 山东律师;
张俊杰 河南律师;张磊 北京律师;张维玉 山东律师;
郑恩宠 上海律师;肖国珍 北京律师;庄道鹤 浙江律师; 
马连顺 河南律师;吴镇琦 广东律师;张重实 湖南律师;
覃臣寿 广西律师;谢阳 湖南律师;覃永沛 广西律师; 
李大伟 甘肃律师;杨名跨 云南律师;程为善 江苏律师;
蒋永继 甘肃律师;王宇 北京律师;冉彤 四川律师 
付永刚 山东律师;黄思敏 湖北律师;张鉴康 陕西律师;
蔺其磊 北京律师;李威达 河北律师;梁澜馨 河北律师 
李方平 北京律师;唐荆陵 广东律师;滕彪 京学者;
庞琨 广东律师;王全平 广东律师;陈建刚 北京律师 
葛永喜 广东律师;吴魁明 广东律师;陈科云 广东律师;
刘正清 广东律师;梁小军 北京律师;张科科 湖北律师  
兰志学 北京律师;常伯阳 河南律师;徐灿 北京律师;
葛文秀 广东律师;陈武权 广东律师;王全璋 北京律师 
胡贵云 北京律师;赵永林 山东律师;刘巍 北京律师;
陈进学 广东律师;范标文 广东律师;梁秀波 河南律师 
于全 四川律师;刘伟 河南律师;王宗跃 贵州律师;
肖芳华 广东律师;石永胜 河北律师;张国 湖南律师;
汪廖 浙江律师;郭莲辉 江西律师;郭新嵘 北京律师;
李长明 北京律师;魏友援 江西律师;冯延强 山东律师 
刘四新 北京法学博士;童朝平 北京律师;罗茜 湖南法律人;
薛荣民 上海律师;刘金湘 山东律师;刘连贺 天津律师;
邓树林 四川律师;闻宇 广东律师;王学明 山东律师;
徐红卫山东律师;刘书庆 山东律师;徐涛 湖北律师;
彭剑 北京律师;徐向辉 广东律师;秦雷 上海律师;
岳金福 山东律师;李金星 山东律师;余文生 北京律师;
袭祥栋 山东律师;姬来松 河南律师;李和平 北京律师;
周立新 北京律师;张颖 四川律师;郑湘 山东律师;
张赞宁 江西律师;宋成均 四川律师;常玮平 陕西律师;
田园 湖南律师;董前勇 北京律师;李如玉 江苏法学博士;
许桂娟 山东律师;郭金福 四川律师;雷登峰 重庆律师;
何伟 重庆律师;吴鹏彬 上海律师;邓树林 四川律师;
李珺 上海律师;王秋实 黑龙江律师;梅春来 广东律师;
赵江龙 内蒙古律师;舒向新 山东律师;……

文章来源:新公民运动 http://xgmyd.com/archives/3539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